2017年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

来源:行政公文 发布时间:2019-07-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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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
  1 政治立场上有时存在迷茫性,表现在执行上级政策不到位。一是执行政治纪律不主动,有政令不畅的现象,对有些同志执行上级政策持观望态度、甚至抵触的想法不批评指正。二是落实政策不到位,有时机械执行法律。加强理论武装,确保立场坚定、政令畅通。更进一步地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党的思想路线,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政治素养,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保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实实在在地带领全院干警做好审判工作。
  2 政治思想上有时存在片面性,表现在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不强。存在等待观望的想法,如我院新建审判综合楼负债,除了依靠党委政府想不出其他办法解决。主动作为不够,过于考虑相关的法律规定。抵制不良风气不坚决,有时希望能得到上级的照顾。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意识,解决政治思想的片面性。继续深入贯彻怀化市中院制定的《关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指导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司法改革,指导制定我院《加强审判工作、服务麻阳经济建设大局的若干规定》,个人要在工作中自觉把履行审判职责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全县谋划法院工作,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2015年10月底完成制度建设,。
  3 组织生活上存在庸俗化,表现在民主气氛不浓,维护班子团结不力。存在临时动议情况,发扬民主不够,有时没有及时做好维护团结思想工作。如我院多部门都急需进人,在开人事调整会各分管领导争着要人时有和稀泥现象。完善班子决策程序和机制,维护班子团结。完善我院的《党组议事规程》,坚决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将法院的人事、财务、制度制定、重大案件办理等事项纳入党组讨论,明确书记最后发言的顺序,确保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杜绝存在临时动议情况,做好班子团结的思想工作,保证班子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 组织纪律上存在自由主义,表现在纪律涣散,政治敏锐性不强。对自己定位不够明确,有时存在基层干部只管基层事的想法,对社会上造谣中伤损害国家司法形象的行为制止不力。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克服自由主义。扩大审务督查的范围,对一些党员干部面对违背政治纪律的行为不敢斗争的行为要加强督查通报,督促我院舆情应对小组对网上谣言要迅速反应,制止得力。个人要以身作则,保持敏锐的政治嗅觉和政治警惕性,坚持政治观点明朗,旗帜鲜明的维护党的形象。
  5 调查研究仍存在流于形式现象。有时走马观花,见见面、握握手、打打招呼,送点慰问金,没有真正掌握群众的利益需求。加强对基层的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要求党组每人每年带队下基层调研不少于4次,在乡镇、农户家住宿不少于6天。目前我已经下到基层开展3次调研,但每次都是早出晚归,计划在10月后工作不太忙时专门抽出一个星期时间下到基层农户住宿,和群众一起同甘苦、共食宿,切实掌握他们的合理诉求,集中力量理清法院发展的工作思路,进而开展针对性的司法公正,力所能及的为普通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6 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需进一步整治。工作中会风不正、会风不良依然存在,自己也长期沉在“会海”之中,有重复性文件等现象,造成浪费,影响工作效率。 切实改进文山会海,杜绝空谈误事。进一步精文减会,改进会风文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和现代通讯方式,特别是在年底前要充分利用我院所有基层法庭已并入省法院系统四级专网的优势,探索内部文件网上传输,会议网上召开,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实实在在的行动服务群众,杜绝“文山会海、空话套话”问题的产生。
  7 厉行勤俭节约需进一步规范。在细节上还做的不够。比如白天上班有时还要开灯,下班又忘记关灯,浪费了能源,以前用的电脑因为时间长、配置落后,就换了一台。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内务管理,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形成崇尚节俭、反对浪费的环境,推行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减少成本。个人也要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平时避免长明灯、长流水、恒温室,确保在任内不换办公座椅、不换空调电脑
  8 加强监督检查需进一步落实,处罚到位。抓督促检查上还有差距,制度有待完善,对违反规定处罚存在标准不一、轻重不同等现象。如院审务督察小组有时查到一些庭审着装不规范、不厉行节约不及时严格进行处理。继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落实。自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我院已经将执行有关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进行考核,并成立了专门的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督查,但仍不够细。9月,我将亲自带队对本院各庭室和干警执行本院《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随查随通报,确保规定顺利落实。 2015年9月底
  9 在“三个问题”检查方面存在落实规定行动迟缓,工作被动、应付了事现象。觉得基层法院院长官不大但责任大、任务重,产生不违规不违纪,只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去主动搞为民服务的想法。如有时以“三公”经费管理严格为借口,不愿意出差、下乡,主动联系基层少了。 推进作风建设,解决工作被动、应付了事等问题。努力推进司法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争取在今年底以前出台关于从严整治“为官不为”,防止作风问题反弹方面的规定,杜绝党员干部混日子、当“太平官”,工作不担当、不尽责,绩效差的现象。对个人,要坚持院长带头办案制度,争取在今年亲自办1到2起疑难案件,化解2件以上涉诉信访积案。
  10 好大喜功,政绩观存在偏差。一是有时搞形象工程,花大代价对信访接待室进行升级改造,但因工期过长不能及时投入使用,存在功利主义现象。二是压任务超过实际,忽略了麻阳法院多年实际工作基础较低的事实,提出较高的绩效要求。三是喜欢办样板、办示范,在工作中出一点成绩就大说特说,热衷于造“典型”、出“经验”。 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不断地丰富自身的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确保自己工作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年确保自学200个小时以上,参与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30天以上。通过学习,确保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自己要从思想上改变“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意识,摒弃“官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私心杂念,切实抓好执法办案、司法便民等务实工作。
  11 执法搞突击,变味走样。上级要检查了,或是群众反映问题强烈了,就采取突击整治的手段,如前年,有人大代表座谈时提建议后,就立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计生”集中执行活动。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执法办案质量。紧紧抓住案件的质量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审判、执行的长效保障机制,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案件从严管理、常抓不懈,杜绝突击执法的现象。10月,结合正在开展的“六难三案”整治工作,组织审管、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庭室的未结案件进行彻底清查,督促结案。
  12 作风漂浮,抓工作不求实效。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工作一味图快、求数量,缺乏实效性。如对提高民调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却忽视了抓检查指导和督促问责,没有产生实际效果。坚持求真务实,克服漂浮作风。始终按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最高院改进司法作风六项措施要求,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在每一起矛盾纠纷的化解上,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下阶段,自己将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一线,做到工作重心下移,遇到大案难案要亲自上,收集第一手资料,了解群众所需,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13 求稳怕乱,不敢担当。觉得工作压力大,有强烈的求稳怕乱意识,一些工作打不开局面,如我县木场弄旧城改造工作,因怕出问题,强拆案件层层报批,时间长、效率低,虽已作裁定,但还没有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到位。坚持为民维权意识,勇于担当。在维护群众权益上下更大功夫,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社会秩序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自己更加关注案件审理,指导民商事审判法官妥善处理涉及民生稳定的案件,确保涉民生案件100%办理到位,确保涉及群众利益有人问有人管,社会不公现象有人担当负责。
  14 脱离基层,群众意识淡薄,公仆意识不强。埋头日常工作,深入基层少,对群众的困难了解少,如处理满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想要中院指定其他法院办理,忽略了面对面的交流谈话,造成工作被动。坚持民本意识,服务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群众观念,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民生,坚持每月至少下乡3天,把维民权、便民事、促民和作为审判工作的延伸,把畅民意作为倾听群众诉求的渠道,注重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把司法岗位作为为民服务的平台,保持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对复杂疑难的诉讼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要尽全力妥善化解。
  15 存在衙门作风,服务态度较差。对来访人员来人较多时,有时没有认真听取倾诉,甚至心烦气燥,脸色难看,如在接待修建法院审判楼的承包商的30多位债权人时,因法院不是直接债务人,而他们又每天来纠缠,便逐渐控制不住脾气,声音较大。 做好信访案件中的司法为民工作。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全力化解涉诉信访,我将亲自挂帅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巡回接访等做法,落实“三定一包”责任制,确保20件涉诉信访老案今年10月底全部化解。督促全院干警加大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做好判后答疑和法律释明,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预防和减少信访发生。
  16 高高在上,关心干警不够。在下属面前有发脾气、抖威风的现象,对干警特别是离退休干部关心不够,个别退休干部当面对我提出意见:“关心不够,有点官僚主义”。 放下身段,与干警、群众打成一片。切实转变观念,注重下基层、接地气,坚持去执法办案第一线,倾心听取服务对象的呼声和诉求,和他们交朋友,为他们解难事、办实事,轻车从简,绝不接受超标准接待。坚持和完善谈心交心制度,每星期要保证至少和一名下属谈心,经常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通过增强凝聚力来促进干警服务意识、服务态度的提升。
  17 精神懈怠,思想空虚。认为自己年龄偏大,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革命意志有些消沉,不思进取。如在对近年涉诉信访高位运行的态势,失去了化解信心。振奋精神,增强工作实效。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务实创新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进一步增强个人工作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案无积卷,避免工作上的拖拉现象。
  18 贪图安逸,不思进取。不认真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存在小成即满的思想。如我院前几年期在怀化法院系统中整体处于后进,这两年工作有了一些起色,就有了一种放松感。创新服务,深化便民举措。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创先争优意识,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完善和深化便民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要求办公室在下半年开展5次以上“送法进企业、送法进课堂”等服务活动,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调解,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争取今年9月份以前完成开放式立案大厅建设工作,完善无障碍通道、导诉台、休息室等便民设施,建好开放式信访接待室。
  19 不愿吃苦,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怕艰苦、怕吃苦的思想有所抬头,不愿加班加点,如虽能坚持在麻阳“五天四夜工作制”,但有时星期五下午提前回怀化。 艰苦奋斗,培养与群众的血肉感情。认真总结经验,贯彻落实老一辈革命精神,保持共产党人的简朴风格,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切实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努力克服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真正从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提供司法服务,将深厚的群众感情渗透在接访、立案、开庭、执行等每一个环节,将司法的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
  20 铺张浪费,接待超标准。前几年一定程度上存在作风不够朴素、勤俭的问题,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偶而也会超标准,如去年上级到我院进行检查时,觉得麻阳条件差,便组织到其他地方去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从自己做起,严格执行我院新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将院长的公务接待也纳入督查监管范围,杜绝超标准接待和异地接待现象。
  21 有违规用车、超标用房现象。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前,节假日偶有公车私用现象,也有星期一和星期五使用公车接送等情况,以前的办公室除了面积超标,还设有休息室、厕所等。杜绝特权思想,依规用房用车。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更加严格地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遵守《车辆管理规定》制度,确保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虽已清退整改,现在仅为9.5㎡,仍需继续保持。
  22 律己不严,有挥霍公款行为。比较重人情、讲关系,别人请客拉不下面子要参加,有时也主动请别人聚聚。如前几年到省里跑化债资金的时候,难免会带些土特产。加强自我约束,严格公款管理。根据上级精神,在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我院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细化标准、规范审批程序,由专人主管财务的副院长严格经费把关,自己不在发票上签字报销,坚决堵塞漏洞,不折不扣地深入落实好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的九项规定。 制度修改,。
  23 办事效率低,没有及时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我院近几年因法院办案条件、办案力量的限制,加之有的办案人员机械适用法律程序规定,有些案件不能及时办结,我应付领导责任。全面参与“质效双优”活动,提高案件效率。根据怀化市中院“深化司法改革、开展质效双优”竞赛活动的要求,紧紧抓住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这条红线,坚持“以科技促公正、向科技要效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数字法院管理系统,实现对立案、审理、结案、归档各环节全方位的跟踪监管功能,杜绝超审限和违法办案,在多办案的前提下,快办案,办好案。今年上半年,我院各类案件平均办案周期为55天左右,效率不高,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息诉率只有95.5%,争取在下半年,通过抓质量和效率,把这两个数字提高到40天和98%左右。
  24 服务不主动,执行难问题解决不好。在我认领的班子存在的问题中,较为严重的是一些积案执行不到位,当事人赢了官司,实际权益却得不到兑现,群众有意见。努力消除障碍,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群众对法院反映的问题中,“执行难”属于反映较多的一种,我虽然个人没有直接主管这项工作,但应负领导责任。今年,除继续要求执行部门改革执行方式、拓展执行手段、完善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外,年底将组织开展一次执行专项督查活动,认真查找有案不执、消极执行的行为,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确保全年案件执行率在90%以上。
  25 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建设不到位。我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审判工作上,忽视了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在上个支部组织生活会中,有党员提出了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不够多,示范作用发挥不够实的意见,我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完成党小组设立工作,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强化廉洁意识,组织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对干警管理,关心个人家庭生活,以法院文化建设活动为龙头,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抓亮点、促先进,保增强党员集体凝集力,促进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
  (一)理论知识不够扎实。由于日常过于注重业务,大部分干部职工忽视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造成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多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学习的内容也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上意识不够,学习发生的效果不够,当大参谋、出大手笔、搞大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比较欠缺。
  (二)理论和实际不够。部分干部职工对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还不够熟练地把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还是运用老经验、老办法去开展工作,导致工作效率提不来。
  (三)是创新意识还有待提高。个别干部职工满足于完成日常工作事务,懒得去思考如何开拓、创新的问题,导致工作上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一直局限在老方法、老套路之中,很少有意识地去针对具体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方式,工作上缺乏新意,缺少亮点。
  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慢作为,是相对于不作为而言的。相关部门对百姓提出的问题,不是什么也没做,但做起来有一搭没一搭,改进起来像乌龟爬,半天没动一部。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6类问题
  1、在执行上级、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重点任务、目标任务落实上,不依法实施或者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致使政令不畅,为按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程的。
  2、干部职工思想僵化,服务经济发展意识不强,不讲策略,照抄照搬照传,一方就乱,一管就死,探索创新工作意识不强。遇事只讲问题,不谈方法,不会主动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困难和矛盾,该办的事不办或者不及时办理的。
  3、工作中见到难题就推,遇到矛盾就躲,上推下卸,当“甩手掌柜”、“大懒小赖”;对问题干部职工不敢抓、不愿管,对工作不愿负责、得过且过的。
  4、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月权执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置之不理,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的;
  5、行政审批设置程序要求不规范’不科学。审批不及时,程序仍繁琐,手续仍然繁杂,审批时限仍然较长。
  6、不遵守傻瓜拿下班作息制度,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看电影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15项问题
  1、“不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程序清单缺失,对法律法规、监管责任清单规定的监管事项,不履行监管职责,“为官不为”、“为证不为”
  (2)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事项敷衍应付,或者非那根人不管,或监管不力。对所负责的工作不了解、不深入,工作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市站队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
  (3)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移法依规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
  (4)股室站队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问题需要向上级报告或追究责任、按要求应该以送问题线索而不及时移送。
  (5)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情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敢当、不抓不管,或者无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不贪不占也不干。
  2、“慢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1)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接待群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满足于听了安排、到了现场、做了笔录、不问工作效果、消极怠工、不副总安排、八小时以外工作讲条件、讲待遇。
  (2)服务窗口和股市办公程序繁琐、审核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在为民服务中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热衷于做样子、搞形式;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工作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4)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标准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管原因;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办理、支持‘配合、协助的工作,不办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存在“门好进、脸好看、花好听,但事难办”或者“中梗阻”。
  (5)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敷衍应付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3“乱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1)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等事项,或违反程序处理监管事项。
  (2)在行政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让当事人逃逸责任,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在旅行监管职责中违反廉洁自律定,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或提出其他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
  (4)工作纪律松弛,思想散漫,纪律意思淡薄,不受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玩手机游戏、炒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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