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入口

来源: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9-08-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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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2]266号)的有关精神,下面品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
  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网址:http://www.xazfgjj.gov.cn/
  说明:打开页面后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密码(默认密码:111111,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进行查询。主要内容包括(公积金信息、公积金缴款明细、贷款申请、贷款信息、贷款还款信息查询)
  其他查询方法
  1、住房公积金短号码查询,客服号码是96736;
  2、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设置的两台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3、中心分布在13个区县的下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查询;
  4、13家受委托开户银行的50多个开户经办网点查询。
  西安市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
  新城区管理部、 碑林区管理部、 莲湖区管理部、 雁塔区管理部、 未央区管理部、 灞桥区管理部、 长安区管理部、 临潼区管理部、 阎良区管理部、 高陵县管理部、 周至县管理部、 蓝田县管理部、 户县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
  邮编码:710075
  电话:029-88353715
  传真:029-88353911
  领导信箱:[email protected]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提取流程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2、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4、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
  三、西安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
  1、商业贷款的购房: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原件及复印件;
  ⑤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即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贷款购房: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借据(即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最近一期还款证明(即贷款银行出具并签章的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
  四、西安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须提供资料:
  ①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安市房屋管理部门制式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西安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纳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⑥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西安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1、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
  ①建造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②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的时间在一年内)
  ③相关费用发票。
  2、职工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
  ①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②农业户口薄;
  ③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建房证明在一年内)
  ④婚姻或家庭关系证明;
  ⑤相关费用发票。
  3、职工装修住房须提供:
  ①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签定证明(证明在一年内);
  ③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六、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西安市农业户口离职
  ①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2、西安市城镇户口离职: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新的单位。
  3、非西安市户口离职:
  ①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集体户口应提供户口卡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身份证(与户口证明信息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享受低保: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本人书面提取申请(或在提取审批表上签名);
  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区县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员工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须提供
  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
  ③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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