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清单 监督责任清单

来源:百科 发布时间:2019-07-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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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纪律保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坚决防止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防止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防止辖区或职责范围内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发生窝案、串案等重大腐败问题。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任务落实。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以及下一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每年年底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选好用好管好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推行干部“召回”制度,着力解决为官不为、能力不够、作风不实等问题。实行任前任中廉政考察、廉政谈话、廉政培训制度,防止“带病提拔”。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党委“五人小组”和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成员及时根据巡视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甄选约谈对象,经常性、针对性开展约谈。
3.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纪严于法、纪先于法,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纪律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把执行纪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作风建设督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4.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案化解信访问题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和改进民生监督工作,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5.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大力推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等的运行和管理。推动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6.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支持纪委(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及时听取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等情况汇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坚决果断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优化执纪执法环境,关心支持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建设。
7.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贯彻巡视工作条例,推动巡视监督全覆盖,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机构开展工作,党委“五人小组”和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上级巡视反馈意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和情况报告。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化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从政道德教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每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
9.主动接受监督并报告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纪委(纪检组)的监督。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组织落实。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办、督办。重视和支持纪委(纪检组)工作,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带头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
2.严抓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战斗性,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3.严管队伍。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及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等情况,并提出要求。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责成纪委(纪检组)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组织分析所辖地区或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整体状况,突出问题导向,倒逼制度改革创新。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4.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三)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1.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
2.组织落实分管任务。定期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督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及时向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主体责任、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常抓常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问题严重的及时向所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直至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针对巡视机构、纪检机关、审计部门、干部群众等反映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到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违纪违法问题。
4.落实以上率下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
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组要强化派驻意识,加强对驻在部门(单位)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根据职责权限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决不能对上级纪委部署和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贯彻、不落实或拒不办理;决不能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对发现的问题该调查的不调查、该处理的不处理、该报告的不报告;决不能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问题不闻不问、不督导、不追责。
1.加强组织协调。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协助党委(党组)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定期向上一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和问题。
2.强化监督问责。监督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监督检查下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发挥巡视监督作用,着力发现被巡视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问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3.深化作风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查处各类举报反映。
4.严格纪律审查。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强化纪律审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对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行为的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并跟踪问效。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责。
5.深化民生监督。完善基层纪检运行机制,深化拓展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以纪督政、以纪促政,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
6.协助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落实。协助党委(党组)和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范围。
7.加强自我监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相关制度,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完善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领导组织、指导督促下级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对下级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
1.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就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党委(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把纪检工作融入党委(党组)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
2.推动落实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落实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听取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汇报。主持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的重要问题。
3.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督促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惩治腐败。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强化执纪权威。
4.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调任或提任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对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廉洁自律等方面信访反映较多、社会反映强烈,或述职述廉述德、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提醒谈话;对作风、纪律方面存在轻微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诫勉谈话。
5.以上率下抓班子带队伍。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勤政廉政,敢于担当,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从严抓班子带队伍,对班子成员履行监督责任、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对纪检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引导当好党的纪律的坚定拥护者、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
(三)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责任
1.协助落实领导班子监督责任。贯彻纪委(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部署,与其他班子成员紧密配合,协助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监督责任。
2.抓好分管工作。对所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督促分管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及时向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3.加强日常教育监管。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4.带头接受监督。带头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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