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7年银川供暖时间表及收费标准

来源:百科 发布时间:2019-08-2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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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7年银川供暖时间表及收费标准
俗话说“一场秋雨一场寒”,随着几场降雨过后,银川的气温骤降,提醒着大伙儿:供暖季快要到了。
银川将在11月1日正式供暖,目前已做好供热锅炉、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检修和燃料储备,确保10月底前银川市燃煤储存率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50%,供热设备间学率和完好率达到100%。
俗话说,暖气未供,定价先行,日前银川市物价局公布了今年的热计量收费标准试行办法!

今天暖气费如何缴纳?
11月1日起,银川将在具备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和非居民住宅,试行按热用量分户计量收费。(热计量供热价格收费的范围。已安装供热计量设施,符合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小区,由供热单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按热计量收费的申请,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新闻媒体发布予以公示,方可按热计量价格标准收费。)
价格调整后先试行2~3年,待取得完整真实数据后,再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热用户应在供热开始前按现行热价办法交纳热费,供热结束后再按热计量收费办法计算热费。
计量热费高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不补交热费;低于按面积计算的热费时,供热部门向用户退还两者差额。
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现行办法计收热费。
今年银川将选取一部分老小区和一部分新建小区,计划选取100万平方米~200万平方米作为热计量收费试点。
这样一来,年轻的上班族可能会更期待推行热计量供暖。因为年轻上班族工作时间长,日常又多聚会与娱乐活动,在家的时间并不多。
再加上作为刚需一族购房倾向于三居室,可未必用得着全部的房间,可自由调控将不需要供暖房间的阀门关闭,这样一个采暖季下来,会节省不少取暖费。
另外,如春节或者出差不在家,可把家中暖气阀门关闭,也能相对减少供暖时间及流量。
试行收费标准
基本热价=现行热价(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元/m2 )×30%×5(月)。
热计量价格调整为:
居民计量热价由0.119元/千瓦时调整为0.142元/千万时;
行政办公由0.128元/千瓦时调整到0.153元/千瓦时;
商业用户由0.144元/千瓦时调整到0.172元/千瓦时。
1、居民供热计量热费用:
基本热费=3.8×30%×5=5.70元/供热期
计量热费=0.142×热用户耗用的热量(kwh)
2、行政办公供热计量热费用:
基本热费=现行热价×30%×5。
计量热费= 0.153元/kwh×热用户耗用的热量(kwh)。
3、商业供热计量热费用:
基本热费=现行热价×30%×5。
计量热费= 0.172元/kwh×热用户耗用的热量(kwh)。
除热计量收费的小区外,银川市目前采暖费执行的是2009年核算调整后的价格。
普通住宅每月每平米3.8元。
办公楼、商业用房根据不同供热方式区别收取
用燃煤锅炉供暖的,办公楼每月每平米4.9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米5.5元;
天然气、热电联产供暖的,办公楼每月每平米5.3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米6元。
如何申请停暖
今年年初,自治区住建厅重新修订了集中供热申请停暖的实施细则。根据新的实施细则,热用户有申请停暖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法定采暖期开始前一个月到供热单位办理停暖和恢复供暖手续,供暖注水后将不再办理。
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期限为一个供热期,每超过一个供热期另行申请。实施范围包括所有在网热用户。用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申请,不得提出房屋局部报停申请。
同时,申请停暖或恢复用热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热用户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办理停暖基本条件的热用户,在办理停暖前应告知或通过供热单位告知相邻热用户。申请单由供热单位提供,一式两份,供热用热双方各持一份。
对于申请停暖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新《细则》要求,供热单位应当为提出暂停用热申请的用热户办理相关手续。由供热用热双方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由热用户向供热单位按采暖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缴纳费用。供热单位在收取该费用时,应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专用票据。暂停用热期间,热用户不得擅自接热;热用户擅自接热的,供热单位向其收缴供热期全额采暖费。

办理申请应补齐欠费
办理申请停暖或恢复供热时,热用户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
暂停供热期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老热用户需同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应予以补 缴,否则不予办理停暖或恢复供热。
对于房屋出租的办理停暖和恢复供热时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并携带房屋租赁协议。
如新、老热用户都不到供热单位了解供热和欠费情况,有欠费的须由新热用户协调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停暖
热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暖:供热设施在供热保修期内的;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拖欠采暖费的。
注意
修改后的细则规定,符合办理停暖基本条件的热用户,只需在办理停暖前应告知或通过供热单位告知相邻热用户,不再需要征得相邻热用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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