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建设公司疫情期间复工复产防控工作方案

来源:办公文秘 发布时间:2020-04-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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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应做好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建设公司疫情期间复工复产防控工作方案,以供大家参考!

  2020建设公司疫情期间复工复产防控工作方案

  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淮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从2月10日起全面复工复产。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把疫情防控作为复工复产后的重大政治任务,成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和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把疫情防控作为第一要项工作。

  二、积极复工复产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统筹和调度,在确保防护到位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安全组织复工复产,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各单位应要求生产辅助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外委人员同步复工复产。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工复产的,须经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严格履行复工复产备案手续 各单位复工前,要根据单位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属地防疫要求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县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集团公司统一将复工复产情况及时报省国资委。

  四、细致做好人员摸排登记 复工前,各单位要对所有复工复产人员自2020年1月27日以来活动轨迹进行详细排查登记,重点排查是否有与下列“四类重点人员”的接触史、身体状况等,如与“四类重点人员”有接触史且未满14天的,一律不得返岗。

  1.湖北省特别是武汉等重点疫区来淮人员和近期去过以上地区的回淮人员。

  2.有以上地区接触史人员。

  3.接触过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人员。

  4.去过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出现发热症状的返回人员。

  五、签订承诺书 复工复产人员必须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未与上述“四类重点人员”接触;

  如有接触,距离最后一次接触日起,隔离观察期已超过14天。不同意签订承诺书的,不得返岗。

  六、加强通勤管理 复工复产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倡乘坐私家车或单位统一安排的车辆。乘坐单位车辆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单位安排专人跟车负责测量体温和消毒工作。

  七、严格把好入门关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人员凭证进出单位。各单位原则上进出口要分设,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和临时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手套、消毒液、额温仪等,凡未佩戴口罩、未经体温检测合格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单位。检测发现体温异常超过37℃人员,立即联系当地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及时规范送诊,并视诊治情况及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

  八、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 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凭证出入,外来人员及车辆严禁进入。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单位,复工复产人员到岗后无特殊情况的,不得离开单位,再次返回单位必须重新履行排查、测温等防疫程序。

  九、严格控制会议聚集 取消一切大型集会活动,推广使用网上办公和视频会议,对于确需召开30人以上现场会议的,须报经集团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十、加强个人防护 复工复产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防护,把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等作为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在公共区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非工作需要,避免串门走动。单位内部食堂、餐厅不配备公用餐具,所有人员就餐一律使用自带餐盒、个别就餐,不得桌餐、聚餐,餐厅进出口实行单通道进出,购买饭菜不得停留。洗浴实行淋浴。宿舍内不得聚集娱乐、打牌。

  十一、严格控制出差和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不开展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各类监督检查、调研服务等活动,确需出差或下基层开展工作的,须报集团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十二、严格公共场所卫生消杀 职工食堂、宿舍、会议室、人行过道、电梯、浴室、卫生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天不少于2次防疫消毒。办公室等工作场所由职工自行消杀、通风,各单位要加强对酒精等消毒用品的安全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置的紧急通知,做好防护用品的消毒、处置、销毁工作,确保单位内卫生管理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十三、加强健康检测 疫情防控期间,要建立全员健康检测制度,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原则上每人一天测温2次,并将健康状况记录在册。若发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的,立即联系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及时规范送诊,并视诊治情况及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新闻媒体中心及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台、网、微、端”等主要宣传阵地,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全员防控意识和能力。基层单位要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等方式,将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明确传达到每一位职工。

  十五、强化督查检查 各单位要抽调专人成立督查组,加强对疫情防控组织、防疫措施落实、重点工作推进、宣传教育引导、值班值守等情况开展现场动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保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流行时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任何一所学校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高度重视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疫情防控重点环节,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要面向离校学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做好防控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预防为主,外堵内防。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成立汪清县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处理指挥部,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指导和督促学校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展形式,依法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领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4人 组长xx 组长工作职责负责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理指挥统筹工作。

  副组长xxx 副组长工作职责负责抓好所分管学校的疫情防控监督工作。

  成员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和幼儿园园长。

  成员职责科室负责人结合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负责人制定学校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体卫艺科,主任由xxx兼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传递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信息,形成阶段性及总体应急工作报告。

  四、疫情监测、发现和报告 (一)病例监测和发现。各学校应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二)报告。学校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立即由所属学校组成的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师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县教育局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将初步调查的疫情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上报进展情况,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

  2020建设公司疫情期间复工复产防控工作方案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促进我镇企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正常生产经营。

  二、加强企业复工管理

  1、严格复工时间。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须(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等相关企业除外,不得复工。

  2、镇内企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复工的,应当到镇防疫指挥部备案,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生产,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3、加强疫情防控领导。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做好企业复工前准备

  1、实行复工备案制。复工前,企业应当将复工申请报告、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镇防疫指挥部备案审批后,可启动复工。

  2、排查返岗员工。复工前,企业必须对非湖北籍全部返岗员工进行排查登记,了解其是否去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归来人员、是否接触过疑似尚未确诊或已确诊病例、否出现体温异常、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如有上述情形,要及时与镇防疫指挥部联系,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对湖北籍及疫情严重地区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暂不得返岗工作。

  3、做好疫情物资保障。企业应安排应对疫情的专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4、开展消毒防护。在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办公、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必须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

  四、落实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

  1、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及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老集镇卫生院就诊,应阻止进入工作场所,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2、 每日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倡导员工勤洗手;

  3、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4、 严格就餐、宿舍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职工宿舍不得群居,减少人员集聚;

  5、少开会,避免集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切实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6、每日将员工健康状况、企业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向镇防疫指挥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7、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镇防疫指挥部并停此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

  2、我镇成立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复工企业成立1个驻企联络组,联络组由镇村干部及村医组成,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常态化开展为企服务。

  3.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备案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以上条款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附件:1、老集镇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2、老集镇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联络组明细

  2020建设公司疫情期间复工复产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汨罗市委关于印发《关于坚持“两手抓”统筹做好当前工作的通知》(汨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坚持“两手抓”,统筹抓好我镇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依法、科学、有序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坚持全镇“一盘棋”,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为便于工作统筹调度,成立以下三个小组:

  (一)大荆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永恒

  执行副组长:张 磊

  副 组 长:唐 彬、陶先明

  成 员:李 峰、熊 亮、吴 尉、陆海峰、

  任定国、付林芝、徐龙波、吴玉清、

  楚天舒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 由唐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大荆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督查小组

  组 长:陆海锋

  成 员:陈智勇、姜远志

  (三)大荆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日常防控小组

  组 长:唐 彬

  成 员:李建军、楚天舒、丁一章及联点干部

  二、明确职能职责

  (一)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治责任, 将依法科学防控与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有机结合起来, 抓过程、抓环节、抓细节, 两促进两不误, 确保各项工作尽快落地落细落实。

  (二)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督查小组要按照“一日一督导、一日一通报”的要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企业(项目)进行督查,督促企业(项目)防疫生产两手抓两手硬。

  (三)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日常防控小组。工商、安监负责对已复工复产企业(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并对要求复工复产企业(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复工复产条件;联企干部一方面要督促企业报备后方可复工复产,另一方面要深入企业了解动态,切实做好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前后的服务。

  三、严格程序要求

  全镇企业(项目)要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要求,确保在2月21日前,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率达到80%以上,2月底全部复工复产。同时,严格备案程序,统筹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实行备案制。企业(项目)要填写好复工复产申请表、全体员工(务工人员)花名册,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救援预案,递交承诺书,并将所有资料交与联企干部上报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二)出具人员返岗证明。镇、村两级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员工尽早返岗,尽力为返岗职工(农民工)提供方便出行的证明等服务。

  (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口罩、消毒液(不少于一周用量)、额温枪等。

  2、企业(项目)围墙内全面消毒,复工复产后每天必须消毒两次以上。

  3、企业(项目业主单位)复工(复产)前做好设备维修、员工调配、市场对接等准备工作。

  4、企业(项目建设单位)要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湖北来湘或有湖北暴露史的务工人员,按要求隔离观察满14天且无感染症状的,解除隔离方予返岗;对其他来湘务工人员, 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应准予进入,其日常防疫工作由企业、村负责。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应严格按要求将企业员工来源地和健康状况进行认真登记,尽量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严格落实分餐制、错时就餐制、盒饭供餐制等措施,加大餐桌设置距离,保持用餐间距在1.5米及以上。

  5、 企业(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日常情况的防控台账,包括人员进出登记、体温测试登记、消毒情况登记等内容,每天要有记载,实行日报告制度。

  6、强化应急举措,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等情况,要及时向大荆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按要求处置。

本文来源:https://www.wnzmb.com/fanwen/11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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