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来源:办公文秘 发布时间:2020-04-2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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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以供大家参考!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商水县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的,以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立,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享有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 县农业局负责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发放登记证书。县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政策、法规的规定,改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或损害其资产所有权、不得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得干涉其生产经营和管理。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设置和规模,在县农业局和各乡镇(办)的指导下,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组成该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 设 立

  第十条 以行政村为基础设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根据组织章程独立开展业务。

  第十二条 设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村(组)到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然后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宣布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村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由村两委按民主程序提名,书面报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依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批复后,张榜公布。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申报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和章程;

  (二)固定的社址;

  (三)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和自有资金,并由乡镇(办)财政所出具的资金证明;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成立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改变名称、合共、分立、撤销,须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撤销时,必须保护其资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五条 凡户籍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年满18周岁的农民,均为其户籍所在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社员。户口迁出者,除法律、法规和社章另有规定外,其社员资格随之取消;其社员的权利、义务在办理终止承包合同、清理债权债务等手续后,亦同时终止。

  第十六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社内管理人员和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照章程参加社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对本社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三)有权按社章规定享受本社提供的生产服务、收益分配及集体福利;

  (四)有权发展家庭经济,自愿参加或发起成立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农大会以及本社管理机构的决议和决定;

  (2)爱护集体财产,维护集体合法权益;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人数由村集体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十九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选举、罢免本社管理委员会成员;

  (二)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三)听取、审查本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发包项目和方式、新上生产经营项目、新建企业、对外投资、决定入股其它经济组织等重大事项;

  (五)讨论决定本社管理人员的报酬方式和标准;

  (六)审查、批准本社年度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

  第二十条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罢免有关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以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分别以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日常管理机构是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主管会计(总会计)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在管理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报乡镇(办事处)备案、管理委员会成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的业务培训。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可以与依法选举产生的农村其他基层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

  第二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二)拟订本社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和各业经营方案;

  (三)组织实施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组织生产经营、入股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项目;

  (五)签订经济合同和贷款合同;

  (六)安排、结算社员义务工和积累工;

  (七)负责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所属企业单位管理等日常社务工作;

  (八)组织收益分配;

  (九)处理其他日常社务.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勤俭办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农业局责令纠正,并可给子警告,收回登记证:

  (一)未经审批和核准登记,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产生、罢免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部、中农办《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17〕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的精神要求及《汝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以下简称“股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新机制。

  2017年12月起至2018年3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股改工作(试点村为时屯村),2018年3月起至2018年10月完成全镇剩余45个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改工作。将村一级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除外)以股份的形式进行量化,真正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由过去的“人人表面拥有、实际一份没有”变为“集体真正所有、农户按股占有”,将村一级其他集体资产纳入新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市场化”。具体任务如下:

  (一)在群众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二)完成清产核资,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

  (三)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试行合作社和村委会事务相分离;

  (四)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林地、水面等资源,采取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项目投入等,采取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二、工作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严格遵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操作程序,做到需要公示的必须公示,需要召开会议的必须召开会议,不能为了省事减化程序。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做到规范操作,合法合规。

  (五)强化责任分级负责。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市指导、镇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机制。镇政府在市局统筹安排部署下,具体组织实施,镇农业、财政等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三、工作步骤

  2018年2月底前,时屯村试点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完成清产核资,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资产纳入新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2018年3月底前时屯村完成合作社组建,围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底前全镇各村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完成清产核资,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资产纳入新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2018年10月底前全镇各村完成合作社组建,围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018年11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纵深推进,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四、实施阶段及内容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

  1.成立组织。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科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站所及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小屯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主抓农业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农业服务中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村要成立工作组,村“两委”主要班子成员任组长,成员由村“两委”其他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老党员、老村干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组成(原则上每个村民组都要有代表参加),负责具体工作。

  2.宣传发动。镇邀请市农业局专家召开镇村干部会议,进行专题培训;各行政村要结合自身实际,集中组织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学习相关文件,要吃透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改革目的和政策要求,准确把握改革方向。镇、村要采用广播、微信、悬挂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制度改革,让群众充分理解股改工作是关乎其切身利益、关系长远的重大举措,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

  3.制定方案。各行政村要依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股改工作实施方案,对成员界定、清产核资、股份量化、合作社设立等具体环节进行再细化、再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重要事项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二)试点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

  时屯村作为试点,率先启动股改,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股改工作并总结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0月)

  1.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8年3月---2018年5月)。

  (1)摸排登记。各村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为基础,组织工作组逐户进行成员摸排登记。重点摸排因务工经商、就学参军、投靠子女、婚姻嫁娶等户籍迁出的原住人员。

  (2)身份确认。各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根据《汝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制定各村成员确认实施办法,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问题。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期原则上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要尊重群众,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保护好妇女合法权益,要把符合条件的成员都界定出来,范围宜宽不宜紧。成员确认需经农户签字,结果经镇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备案。

  (3)成员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员,将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通过的合作社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推进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年3月—2018年8月)。

  (1)清产核资。各村依据《汝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清产核资方案》制定本村实施方案,由村工作组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基准日确定为2017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各行政村要妥善处理权属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解决好债权债务归属这一难题。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张榜公示后,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经镇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备案。

  (2)股份量化。清产核资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将经营性资产以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级各部门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投入、减免税费、捐赠等形成的资产,成员按其所占股权比例享有股权。具体量化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3)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按照“量化到人、权能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原则,提倡实行户内“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模式,保持股权相对稳定。建立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台账,经镇审核后报市农业局备案。

  (4)颁发证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填制颁发股权证书,作为占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参加收益分配、享受股份分红的凭证,股权证书由市农业局统一印制。

  3.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2018年8月—2018年10月)。

  (1)组建合作社。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前提下,根据清产核资确定的可量化经营性资产净额为正值的,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成立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命名为汝州市小屯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汝州市小屯镇××村经济合作社。

  (2)建立健全合作社治理机制。合作社建立后,要制定相关制度,依法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现阶段,由市农业局向其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合作社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以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做好建账工作。发挥好合作社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实现资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最大化、生产经营利润最大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提升合作社运行水平。

  (3)明晰村级组织职能关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将村民委员会事务和合作社事务分离,合作社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村民委员会承担村民自治事务的基层治理。在坚持村民自治、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行村委会与合作社“合二为一”,降低管理成本。实行账务分设,将原村民委员会代管的各类资产收归合作社统一管理,并对现使用的中农信达农村经营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股权管理等模块,以满足管理需要。

  4.引导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2018年9月—2018年10月)。

  针对目前农村集体资产不能向资本转化,无法与现代资本市场体系有效对接,成为无法利用或利用成本很高的低质资产的现状,抓住目前改革试点的窗口期,在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后,充分利用各类资产资源条件,研究出台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对集体经济“空白村”,可采取合作社成员筹资、招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项目支持等多种渠道,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运作,解决集体经济“空壳”这一难题。

  5.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2018年3月—2018年10月)。

  (1)发展股份合作。对分配到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以及不改变承包耕地、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凭借资源与地缘优势,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引入工商资本、外来资本发展股份合作,或者组建专业服务合作社,实现共同发展、合作共赢,让农民变股东。创新资产托管经营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2)制定配套政策。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将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等纳入试点内容。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办法。探索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

  (3)实施收益分配。合作社负责其资产资源的经营与管理,由此获得的经营性收益,按照成员享有的份额落实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合作社民主讨论决定。

  (四)总结阶段(2018年10月)

  股改工作完成后,各村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方案、决议、摸排登记、成员确认、清产核资、股权设置、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镇村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股改工作由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同推进,确保股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工作片要抓好所分包村的工作,同时,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股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业务指导、土地股份合作社注册登记、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各项配套措施;镇宣传办负责加强有关政策宣传;镇经济发展中心依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财税所负责保障股改工作经费落实,并对改革配套政策给予资金保障;国土所负责做好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镇三资中心做好清产核资指导工作;派出所负责提供户籍资料;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将股改工作作为双联系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

  (三)经费人员保障。

  1.镇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部门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以集体经济合作社为依托,入股到经营主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

  2.人员保障。从财政所、三资办抽调2-3人充实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在书记亲自领导下,明确1名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的村干专门负责各类资料整理、汇总、上报。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日常督导与专项督查制度,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日常督导,镇督查办对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镇督查指导组重点围绕清产核资、成员确认等,深入各工作片、各村村进行督查指导,集中攻坚。股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镇目标管理考核。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为建立现代农村产权体系,切实维护农民财产权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根据潍城区委、区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项目区实际,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准备阶段 ( 2013年8月11日— 8月20日)

  1、成立组织机构。为保证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军埠口综合项目区成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经管站,具体负责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事宜。同时要求各村成立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做好本村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根据《军埠口综合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工作配档表,分别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配档表。8月5日前,将建立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工作方案、工作配档表等报军埠口综合项目区经管站。并张榜公布《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3、进行宣传发动。各村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召开座谈会和动员大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及方法步骤等,让群众理解、参与、支持这项改革。

  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阶段 (2013年8月21日—9月5日)

  按照省、市、区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审查账目、实地盘点、函证、调整账面数等工作,界定产权,摸清存量,核实资产,按时完成清产核资任务。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集体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并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

  三、成员资格认定阶段 (2013年9月6日— 9月25日)

  成员资格认定是关键环节,也是工作难点。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村民的户籍、土地承包关系以及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义务和享受集体分配等为参照,制定本村的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标准,妥善认定成员资格,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提交已明确资格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张榜公示。成员资格确定后,要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四、制定股份量化方案阶段(2013年9月26日—10月5日)

  1、资产量化。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三部分。对经营性净资产,要实行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对非经营性(公益性)资产全部纳入帐内管理使用;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外,其余的将土地面积或实物量化记录在股权证中,明确股权,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

  2、股权设置。股份配置实行一人一股制(也可结合农龄配置股份)。

  3、股权确定。依据已明确的股权分配对象和成员人数,折股量化到人、到户,并填制股权证。

  五、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阶段(2013年10月6日— 10月15日)

  1、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章程》要反映出各村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改革后的股权配置、股权管理、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监督管理、“三会”职能等作出明确规定。

  2、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和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时,召开首届理事会、监事会会议,选举理事长(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并由理事会聘任经理人员。

  3、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各村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举行股份经济合作社授牌仪式,当场发放股权证。

  六、总结验收阶段( 2013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各村要认真做好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重点对改革文件、试点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报表、股东资格认定过程及成员名册、股份量化方案、《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等资料进行登记造册,报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区备案,形成专门档案。工作结束后,区改革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

  军埠口综合项目区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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