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来源:党团范文 发布时间:2020-05-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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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党支部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以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督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共内乡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内发〔2017〕18号)文件有关要求,立足于县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

  把从严治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与办公室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求,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

  (一)制定工作计划。年初,专题分析研究本单位从严治党工作,制定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严格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抓好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督促每位政府办党支部委员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方案,并逐一研究审定。

  (二)加强检查考核。年中,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程动态监督抓好任务落实。年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总结分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并逐一评价。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从严治党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腐败问题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支部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严肃纪律责任

  坚决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一)自觉维护党章。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确保政令畅通。经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抓好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的行为。

  三、选人用人责任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坚持用人标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标准,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大胆选拔任用敢为人先创新型、百折不挠担当型、忠诚为民服务型“三型”干部。

  (二)严格用人程序。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加强用人监督。严格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不断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充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四、正风利民责任

  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作风建设,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密切联系群众。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分析、办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蹲点调研、下访接访等服务群众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着力破除“四风”。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以及“三公”管理系列制度,严控资金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三)纠正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着力整治庸懒散等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五、权力监督责任

  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多管齐下,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深化廉政教育。把廉洁从政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每年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规范权力运行。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各项改革举措都要体现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要求,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不断增强源头防腐能力。

  (三)严格干部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谈话等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

  六、齐抓共管责任

  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督促各科室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一)党政齐抓共管。党支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支部其它委员自觉做到“一岗双责”,各科室要切实抓好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和保障人大、政协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二)支持纪委履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问题。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制度,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其充分履职提供人、财、物保障。

  (三)依靠社会监督。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动员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七、表率示范责任

  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一)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年初制定本人落实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年中抓好责任项目的推进实施,年末结合分管工作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二)带头改进作风。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上而下转变作风,坚持厉行节约,在会议、用车、接待、消费等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一线摸实情、解难题,增强服务群众能力。

  (三)加强廉洁自律。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党支部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厅党组和省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洛阳水文工作实际,现制定局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导向,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一)思想建设方面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专题研讨,开展集中教育。发挥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示范带动作用,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强化政治学习实效,加强学习考勤、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

  2、开展经常性党规教育。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把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党支部经常性学习和培训重要内容,融入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生活,增强党规观念和党员意识,注重在实践中锤炼党性。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以党中央为最高标杆,以中央要求为行动指南,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定力,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委、厅党组和省局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组织观念,坚决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4、加强道德和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注重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精华,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先进事迹宣传活动,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党支部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党员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5、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探索网络、新媒体环境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思想状况调研,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报告。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正能量引导,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和教育帮助。

  (二)组织建设方面

  6、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干部考核评价,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7、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加强重要岗位干部的监督。

  8、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中共河南省洛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9、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清单和整改事项清单制度,落实整改承诺制、公示制,整改效果接受群众监督。

  10、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党日、“三会一课”、报告工作、党员汇报、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谈心谈话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实行党内重要情况向党员通报和党员参与党组织重大决策等制度,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1、强化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选好配强党务干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党支部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全面工作。

  12、严格党员队伍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培养、严格程序、严格调控,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13、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帮助党员排忧解难。

  14、加强和改进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党建带群建作为落实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推进党的群团工作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

  (三)作风建设方面

  15、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以及省水利厅、省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我局相关配套规定。持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紧盯作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落实作风建设督查机制,着力从体制机制上防止“四风”反弹。

  16、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落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支部委员每年到基层测站调研不少于6次。开展机关党组织与农村、社区和基层单位帮扶活动。推行基层联系点、汛期驻站、党员承诺践诺等做法。

  17、坚持日常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话谈心,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抓住项目建设、干部选拔、职称评定等节点,对党员及时加压、提醒。

  18、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民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公开事项、方式、时限,着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反腐倡廉建设

  1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水文建设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20、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述职述廉与评议等工作制度,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建立落实考核、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年底组织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

  21、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制定党风廉政教育专项规划,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中心组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22、构建廉政预警防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

  23、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评议和及时谈话提醒,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通过推进党务、政务办事公开,拓展群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24、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

  25、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选好用好纪检监察干部。

  (五)制度建设

  26、强化“4+2”党建制度体系推进机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拔推荐、反腐倡廉四项基础制度,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两项制度。

  27、加强督查考评问责机制。健全督查机制,建立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检查、专项督办、专项通报制度,加强对党建责任落实、制度执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办。

  28、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健全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各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的落实,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对党支部工作负主要责任,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1、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并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对党支部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导多样化社会思想意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2、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督促、指导、支持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

  3、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每年组织召开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支委会,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和落实党建工作;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了解和把握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落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副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4、推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5、带头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干部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好人、用对人。

  6、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重要问题的研究分析、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对不重视、不落实、敷衍应付和消极抵触等问题,明确指出,坚决纠正。

  7、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班子成员实行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8、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成员至少谈心谈话2次。对发现班子成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约谈班子成员时应有适当工作记录。

  9、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落实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正确有效集中,做民主集中制的表率。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带头认真学习和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进行整改。每年就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向上级党的机关述职,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10、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表率作用。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带头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

  11、每年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支部委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纪检委员责任

  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局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总责。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适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协助局党支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半年主动向党支部报告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抓好廉政学习宣传教育。对反腐倡廉、“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精神进行集中专题学习,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定期组织排查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倾向性问题,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定期约谈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履行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职责。定期监督检查党支部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聚焦“四风”、落实“三转”,加强干部遵守党纪情况的监督,加强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监督执纪问责,根据工作分工,完成局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情况。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5、落实中央的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对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调查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审查力度。配合同级党组织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6、加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7、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予以纠正。

  8、带头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9、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若干规定和厅党组、省局有关规定要求。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0、负责抓好局全面从严治党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其他支部委员责任

  党支部委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1、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及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同步推进落实。

  2、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分析和解决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和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等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经常检查分析分管部门和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党风政风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研究、推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5、负责分管部门和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考察、培养工作。监督分管部门和领域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推行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研究安排分管部门和领域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项目实施、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同时跟进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6、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员干部做好约谈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责任落实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提出廉政要求。定期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7、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针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工作推进等情况深入调研,研究分析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建工作。

  8、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特别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主动接受同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群众等的监督,教育管好配偶和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0、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建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并对存在的问题和信访举报及时批办和督办。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组织或支持有关部门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党支部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部署,按照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厅党组和省局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水文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监督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加强监督。加强对局党支部特别是支部委员、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监督局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协助局党支部加强党风建设。经常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与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向局党支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3、协助局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督导,年底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4、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与财务、人事、审计、站网基建、水资源、水质监测等业务部门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二、严格监督执纪

  1、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2、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严肃性。加强对中央、省委、厅党组和省局党委涉水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

  3、检查党支部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六大纪律”、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报告省局纪委。

  4、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做好对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遵守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5、落实监督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向省局党委和省局纪委报告年度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6、落实领导干部述廉述责制度。根据工作安排,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述责述廉,12月25日前书面报告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

  1、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突出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从严查处顶风违纪等行为。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追究和责任任务完成情况,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监督检查纠正“四风”和履行行风监管责任情况,坚决纠正“为官乱为、为官不为”和懒政怠政现象,重点做好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规使用资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监督检查。

  4、对重大水文项目实行廉政承诺制度、廉政合同制度和廉政风险动态监督机制,对科级干部、拟推荐提拔科级干部和后备考察人选,按照干部选拔使用有关要求进行廉政考察并向省局党委出具书面意见。

  5、切实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受理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四、严肃查办案件

  1、经上级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配合调查局领导班子成员违犯党纪的案件。

  2、协助调查科级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必要时直接调查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

  3、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3、实行报告制度。落实查办腐败案件等执纪审查工作,以省局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向省局党委报告。

  4、推进案件查处“一案双书”制度。重要案件组织案情通报,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综合效果。

  五、深化教育预防

  1、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做好廉政经常性的宣传工作,挖掘廉政典型,抓好反面警示教育,搞好廉政法规的学习教育,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2、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

  3、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正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在前、警示在前、监督在前,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六、严格追究问责

  1、强化问责作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的单位,严肃追究查办。

  2、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提交违犯党纪案件调查报告时,一并提出问责建议,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区分情况追究直接领导责任。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评优等重要依据。

  七、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培训、以案代训、选送培训等方式,对纪检监察尤其是案件检查、审理、信访举报等业务进行专门培训。

  2、注重调查研究。每年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单位或者项目现场进行调研,形成有深度的调查报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建设。

  3、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精神,落实《河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办法》(豫水组〔2015〕30号),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选好配强纪

  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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