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_xx镇农村综合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个人写作 发布时间:2021-02-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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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我能学习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_xx镇农村综合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_xx镇农村综合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上级要求,对照2017年度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对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认真的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对照考评标准,我局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分100分。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立项情况

  1、规划编制合理,审批到位。一是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绩溪县“十三五”发展规划,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文件及《绩溪县“十三五”养老服务业产业规划(2016-2020)》文件,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对我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做了详细的规定。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到位,省、市各项民生工程政策性文件出台后,我县结合实际,在县政府出台的《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和《宣城市2017年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基础上及时进行了研究,经县政府批准,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绩溪县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民福[2017]107号)文件,为我县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效实施筑牢了制度保障。

  2、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及时执行到位。统筹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绩溪县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绩政办秘[2017]43号)文件,联席会议由财政、民政等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在“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上召开专门的联席会议,2017年以来,共召开2次联系会议,联席会议在协调研究、问题解决、部署任务和制定详细的养老服务工作计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养老服务体系绩效目标合理、指标明确。严格按照安徽省《2017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要求分解养老服务体系的绩效目标,制定了《绩溪县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将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并设定了清晰的产出和效果指标,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2017年已全部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资金落实情况

  1、资金落实到位,资金到位率100%。2017年度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8万元,6所居家养老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18万元,5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补助10万元)。

  2、补助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到位及时率100%,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综合责任保险,运营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等根据申报验收达标后,经审核按相应的拨付手续及时拨付资金。

   (三)项目管理情况

  1、省、市、县三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2、政策宣传到位。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印发“民政民生宣传册页”、“一次性告知清单”和“民政宣传展板”,通过宣传单、宣传手册、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大力宣传"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提高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维护政策知晓率。

  3、公示制透明管理。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管理合规,程序到位。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程序申报审批,高龄津贴的人员档案及其他补助项目档案齐全。

  5、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了社会化养老体系运营管理水平。

  6、补助对象档案管理规范。补助对象档案规范、完整,档案资料齐全。

  7、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到位。结合实际,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2017]143号)文件,保障了我县养老服务市场,健全了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017年以来,未发生一起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民生报表和各类资料报送及时。及时报送资料和每月报送民生报表,保证了报送材料和报表的齐全、真实、准确。

  (四)财务管理

  1、制度建设与执行到位。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和《关于印发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2017]143号)文件,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绩溪县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绩溪县养老服务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健全了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或相关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资金使用合规专款专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应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是及时纳入了年初预算管理。“高龄津贴”发放全部通过涉农资金平台直接打卡发放。各类资金支出手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各类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现象。

  3、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到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和手续符合规定。

  4、监督检查合理有效。县主管部门开展了项目资金使用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五)项目产出

  1、目标任务完成率100%。2017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完成率100%,圆满完成华阳镇高迁村、板桥头乡下溪村、长安镇下五都村、伏岭镇北村、金沙镇38号桥村、扬溪镇楼基村等24所居家养老中心建设任务。

  2、养老服务体系各项指标达标率100%。养老机构床位数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545张,比例为32%(全县养老院总的床位数为1726张,其中2017年新增床位100张)。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3家100%设立了医务室,其他养老院和当地的乡镇卫生院100%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其中有两家入住供养老人50名以上的敬老院正在申请医疗许可备案)。

  3、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配件率达标。我县城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城区养老用房面积达3595平方米,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1930平方米)。2017年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新增24家,目前全县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到70家,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备覆盖率达92%。

  4、养老服务覆盖率达标。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覆盖率100%,2017年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共5743人,共发放高龄津贴188.646万元;落实养老补贴制度并及时拨付养老补贴资金,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大于90%,其中失能失智老人覆盖率达81%,2017年养老补贴截止11月累计发放415人次(其中失能失智老年人338人),补助120元/月,累计支出48.828万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落实到位,全县公办养老床位826张床位进行了投保,投保金额3.304万元,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100%。

  5、养老机构入住率达标。2017年养老机构床位数共1726张,养老机构入住人数1328人,养老机构入住率达76.9%,失能失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390人次,失能老年人入住率达22.6%。

  6、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完成及时。2017年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及时率100%,已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六)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影响较好。高龄津贴和养老补贴的发放提高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了我县的养老事业的发展,全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便于老年人开展休闲娱乐活动,全社会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良传统的作用。

  2、有效发挥资金的发放效应。我县将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2017年,全县补助居家养老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18万元;5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有序正常,发放运营补贴补助标准共拨付10万元。

  2017年以来,我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老年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积极性高,工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

  二、主要亮点做法

  1、统筹规划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县成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截止2017年11月,全县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1726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26张(12所农村敬老院646张,县福利中心180张)、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90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了45张,社会办养老床位数占总床位的52.1%;全县社区居家养老中心70个,其中县城区5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高龄津贴发放实现了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覆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在公办养老机构全面落实到位。

  2、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做好审批、登记和服务相互衔接。二是明确牵头部门,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工作,住房城乡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和验收办证阶段工作。三是实行并联审批,采取一站式受理服务,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四是简化准入门槛。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县市监局办理登记后,到县民政局申请设立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县民政局登记后,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3、出台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一是抓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落实,通过对本县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调研,编制了全县养老服务业十三五规划,出台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绩溪县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绩溪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绩溪县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等相关配套政策,为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二是编制好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把养老服务业纳入“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县的养老服务基础和资源优势,将养老设施布局规划与绩溪的交通环境、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形成全新的“绩溪养老模式”,着力打造“黄山脚下养生福地”。三是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推行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的新模式,目前我县己有3所农村敬老院开展推进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按照“非禁即准”、“非禁即入”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医疗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享受与社会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之间的协同信息服务。如投资3.2亿的绩溪新安养老院项目,着力打造集养生、休闲、医疗、康复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可以满足养老中心入住老人及周边社区老人就近就医、康复保健等基本需求。

  4、注重养老服务发展能力提升。一是认真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出台了《绩溪县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整治2017年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建立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开展自查和检查、限期整改、加强服务监管、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等措施,使全县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改造养老服务设施,2017年,累计投入了150多万元,对全县敬老院的消防设施、食堂安全设施及其它设施的维修进行改造;三是落实了困难高龄老人的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及养老机构、居家养老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服务、膳食服务、精神文化服务、清洁服务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少数乡镇对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部分农村社区养老项目推进迟缓,效果不佳。

  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加大对县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补助力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按目前我县财政状况,县乡两级筹集建设资金压力大,希望上级政府加大对县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补助力度。建议出台并细化建立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目前我县7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后,从管理模式、管理人员选聘、经费等存在不足,致使管理运营时而出现“肠梗阻”。建议出台城乡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切实落实人员、经费等,从而有效解决制约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管理长效运营问题。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_xx镇农村综合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重点评价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全面客观反映我省养老服务事业投入成效,揭示突出问题矛盾,提出改进思路措施,2019年4至6月,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对2016至2018年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借助河北经贸大学力量对24个重点县(市区)开展了实地深入评价。

  一、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为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我们认真总结借鉴以前年度有效做法,不断完善评价机制方法。一是实行省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联合评价,市县全面自评和省级重点评价相结合,引起了基层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形成了评价工作合力。二是紧紧围绕绩效目标开展评价。我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明确规定,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事业信息化建设,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90%以上的乡镇,农村互助幸福院基本实现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不低于30%,建立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评价中,围绕上述目标,对相关财政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开展评价。三是实施精准评价、深入评价。采取了量化评价的方法,建立了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指标47个(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33个),并制定了评价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依据评价程序,选取24个县(市、区)(含定州、辛集市)开展了实地重点评价。重点评价正式开始前,先对石家庄市栾城区、望都县和安国市进行了试评价,进一步完善了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二、资金投入及管理情况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民生领域重中之重,也是省级财政支持重点。为此,近年来,省级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16-2018年省级财政共安排对市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03500万元。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适应养老形势变化和国家改革要求,不断完善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方式。2016年至2017年,补助内容包括,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补助、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补贴以及考虑各地老龄人口规模、养老工作开展情况的一般性补助。从2018年起,全部实行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规范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养老护理人员一次性补贴、“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和星级养老服务服务机构奖补、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补贴、社会办养老机构贷款贴息等10个重要方面。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允许市县在落实省级政策前提下,在规定范围内调剂使用。

  三、绩效评价结果

  从对24个重点县(市、区)评价情况看,各地对养老服务事业高度重视,财政、民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上级政策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养老项目谋划实施,各项补贴政策落实较好,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医养结合、“互联网+养老”、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新途径新举措助推养老服务,没有发现挤占、挪用养老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评价结果表明,24个县(市、区)整体评价为“良好”档次,居前三位的分别是辛集市、武安市、三河市。

  整体看,三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持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老年福利制度不断健全,医养结合融合得到加强,率先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突出反映在:一是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断增强。截止2018年底,全省建成各类养老机构1474家,拥有床位18.3万张;建成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00多所,服务覆盖88.8%的城市街道;建成各类互助养老设施3.1万个,服务覆盖率从2016年的74.49%提高到2018年的78.05%。二是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从2016年的16.18%增长至22.50%,越来越多的残疾、失能半失能老人得到照顾,入住老人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同时,开展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评出160家星级养老机构,促进了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三是养老服务短板正在补齐。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事业,2018年我省进一步提高了养老机构建设和护理(运营)补贴标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由每床补助4000元提高到8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省级财政按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护理(运营)补贴,失能半失能老人按床位每月300元,自理老人按床位每月100元。为充分体现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照顾,2018年我省出台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政策,省级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四是养老建设融资机制正在探索形成。针对养老事业发展资金需求大、筹措难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多渠道聚合社会资源用于养老事业。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养老服务PPP项目雏形已经具备。临西县夕福星源临西养老院是夕福星源集团与临西县人民政府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虽然没有列入PPP项目库,但具有PPP项目的基本特点。一些地方利用亚行贷款等金融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涉县投资12.86亿元建设滨河老年颐养康复中心项目,项目2018年正式列入亚行支持的养老项目,预计项目建成后可提供1710张养老床位、610张医疗康复床位,解决近千个家庭养老和县城社区养老问题。五是一些地方经验引领了养老服务事业方向。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方面,肥乡县、康保县、巨鹿县等创造了不同类型典型模式。信息化手段促进养老方面,沧州市昊福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在老年人需求评估,费用结算,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紧急救援,智能看护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实践探索,经验做法值得推广。

  四、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市)项目支出进度偏慢。重点评价发现,一些县(市)由于项目论证不够充分,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加上跨年度实施因素,从而不同程度影响了资金支出进度。

  (二)一些政策实施效果尚未完全显现。我省实施的“养老护理员一次性补贴”政策,目前看来,由于护理员队伍参差不齐,专业护理人员普遍缺乏,多数护理人员不能满足享受“养老护理员一次性补贴”条件,从而影响了资金发放和政策效果发挥。

  (三)公办养老机构养老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目前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在国家层面还处于试点阶段,缺乏具体运作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导致公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利用率还不高,不同程度存在养老资源闲置现象。

  (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目前,我省社会办养老机构融资难、融资贵、发展慢的矛盾虽有所缓解,但尚未根本解决。另外,我省社会办养老机构规模偏小,养老服务能力普遍受限。

  (五)养老信息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政策涉及面广,惠及补贴人员多。评价中发现,一些县(市)发放工作还不够及时,究其原因,除履行申报、评估、审核、发放等一系列程序占时较多外,信息化比对手段缺乏、大数据利用不够,也是影响发放的重要因素。

  (六)相关改革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评价中发现,涉及医养结合,尽管各地积极探索,多数市出台了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有的县级层面也出台了办法,但诸如像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相互转化,医保结算、慢性病审批等事关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仍然存在。另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机制改革推进不快,多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由政府管理运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不够,导致运营出现一些困难。

  五、相关意见建议

  (一)继续加大省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落实《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加大省级投入,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同时,加大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力度,实行预算分配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对于专项资金两年未使用的抵减下年度预算指标,对于项目进展顺利、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下年度预算安排予以奖励。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在加大省级投入同时,针对养老服务事业形势发展和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对相关补贴政策加以完善。建议适当增加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奖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调整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补贴、养老护理员一次性补贴等支持政策。

  (三)落实市县支出责任,形成支持养老事业合力。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是省市县的共同责任。在加强省级投入的同时,市县要切实落实好本级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支出责任,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居家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市县承担部分预算安排足额到位。二是加大市县对养老服务事业投入,增加运营经费,努力保障居家服务中心正常运行,促进农村互助幸福院质量提升。

  (四)强化部门内部管理,保障政策精准落实。一是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大对基层民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力度,要统筹谋划,制定计划,突出重点,强化效果,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二是规范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机制,强化可行性研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精准度,加快项目执行,减少资金结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实施绩效考核。重点推进市县民政部门绩效预算管理改革进程,加大省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考核力度,解决市县管理改革中遇到的难题。

  (五)深入推进相关改革,扩大财政资金支持效应。一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目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先行先试,允许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对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合理收费。二是推进医养结合。卫健、医保、民政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各种形式开展合作,特别是要充分利用闲置资源特别是乡镇卫生院资源力量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三是推进建立健全长期护理险制度。建议借鉴承德市试点经验,完善制度办法,探索长期护理险基金筹集模式,建立渠道多样、来源稳定、体现个人责任和权利义务对等的筹资机制,将更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到制度中来,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_xx镇农村综合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年”计划,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发展质量,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养老环境,强化社会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坚持增量提质并举,突出规划引领,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普惠养老供给。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宝塔区打造3-5个、其他县区打造1-2个“15分钟养老服务圈”。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的行政村。

  养老床位数建设更加合理。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占比不低于30%。

  社会养老服务成效明显。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更加优化,社会力量投资和参与养老服务业更加活跃,市场化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比不断提高。

  二、工作举措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统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依托综合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新建和租赁等方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共享餐厅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城市街道建设一院(社区小型养老院),在城镇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推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向社区聚集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区志愿者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模式,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交由专业化社会组织或团队运营。2019年宝塔区建成15个社区共享餐厅,有效解决孤寡、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问题。2020年各县区都要探索建设共享餐厅。

  (3)打造智慧养老平台。积极推动融合社区建设,采取“互联网+”、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融合养老服务组织、社区卫生机构等,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便捷化、个性化服务。2019年宝塔区建成5个融合发展社区。2020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2个以上“互联网+养老”试点社区。

  2.推进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优化养老事业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机构,逐步提高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比例。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方式,鼓励通过市场化、连锁化、产业化等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床位利用率。到2020年,打造1个市级养老机构示范项目,每个县区建设1所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

  3.强化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确保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到2020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整合撤并旧办公区、旧校舍等资源,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社会化养老和困难老年人集中托养服务。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建立运行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逐步加大建设运营投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落实每季度探访制度,及时了解评估老年人生活情况,对有困难的及时实施救助。

  5.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院规划建设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服务的老年护理机构,鼓励中医机构参与老年人医养结合工作,引导支持民营医院增设护理型养老床位。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机构+护理院”、家庭医生等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90%的养老机构、60%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能够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二)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1.推进综合养老服务。合理规划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打造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鼓励养老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延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推广“嵌入式”居家养老模式和虚拟养老院的做法,发展便捷高效居家养老服务。2019年黄龙县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探索经验并向全市推广。

  2.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依托延安红色资源和生态资源优势,开发红色旅居养老,大力发展以休闲养生、避暑度假为主的特色养老产业,设计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康养旅游产品。鼓励利用农家小院、闲置房屋等设施转型发展乡村养老产业,探索打造一批特色养老小镇(村)。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区打造健康养老产业基地,促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

  3.拓展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充分满足特困供养服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县区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打造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向村(社区)老年人拓展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转型为留守老年人托养照护服务站点。鼓励和引导慈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各界人士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三)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大力发展老年教育,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等培训课程。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养老服务机构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开展符合老年人需求的群众文化活动。推动在城市公园、活动广场周边建设老年服务中心,方便老年人活动、就餐、休息,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

  (四)深化养老服务改革

  1.放宽准入条件。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合法登记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从事养老服务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2.优化市场环境。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可采取承包、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运行。总结推广吴起县试点经验,在全市积极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完善养老机构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

  3.支持多元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民办养老机构按中省政策给予建设补贴。通过购买服务、无偿提供设施、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扶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开展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分管负责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研究谋划,制定具体措施,加强考核督查,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完善补贴制度

  1.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省市每个补助8万元,省级已补助的,市级不再补助;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省级每个补助60万元,市级每个补助30万元,省级补助用于规模较大的日间照料中心,市级补助用于规模较小的日间照料中心。

  2.建立运营补贴制度。民办养老机构、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建成运营满一年后,根据建设规模、上年服务人数、服务质量和考核结果给予运营补贴。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运营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当月实际收住老人天数在15天以上的,享受当月补贴,不足15天的不享受补贴;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建筑面积和考核结果核算运营补贴,5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最高补助4万元,5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最高补助3万元;农村互助幸福院考核后运转正常的每个每年补助运营经费0.5万元。上述民办养老机构、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贴,按照福彩公益金市与县(含安塞区)5:5的分享比例,市级补助50%,各县(含安塞区)补助50%,宝塔区无福彩公益金,由市级全额补助。

  3.拓宽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市级财政补助宝塔区共享餐厅资金每个3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宝塔区融合社区资金每个10万元。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农村互助幸福院、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共享餐厅和融合社区,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服务水平。

  (三)健全标准体系。开展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创建省级示范项目,成立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研究制定出台市级养老服务业地方标准。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到2020年,全市打造3-5个四星级以上养老机构。

  (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体系,择优选择1-2家培训机构,设立1个市级养老护理实训实习点,采取分级培训,通过民政系统培训和养老机构培训,每年对全市养老护理员轮训一遍。落实养老护理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就业补贴、岗位补贴制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养老观念,接受养老服务新理念、新模式。积极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https://www.wnzmb.com/fanwen/12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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