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应急预案

来源: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2021-08-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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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安保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安保应急预案呢?下面是我能学习网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的安保应急预案,希望大家喜欢!

  安保应急预案

  安保应急预案措施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火险、盗情、治安、踩踏等突发事件,尤其客流最高峰,xx制定了7套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并视情况向上级报告事态发展。

  应急预案

  1.火险处置:发生火险时,立即确认事发地点和时间,判明起火部位、燃烧物及火势大小。如火势初起,立即启动《茶海初起火灾扑救应急方案》;如火势较大,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

  2.盗情处置:发生盗情时,应立即向安保部报告,安保部派出安保人员进行严密监视,通知各出入口安保值班人员完成外围警戒,封锁犯罪分子逃跑路线,盘查、暂时扣留可疑人员和车辆。安保部启动《被盗应急方案》。

  3.治安处置:发生爆炸等恐怖事件和重大刑事、重大治安案件时,立即报警,启动应急广播,就地组织安保力量控制现场,紧急疏散所有工作人员和游客。发生人员伤亡时立即组织救援,拨打救护中心电话。当发生自杀、煽动、散发宣传品制造混乱情况时,立即向安保部报告。

  4.踩踏及意外摔伤事件处置:当人员聚集和高楼区域游客发生拥挤时,工作人员及安保人员要组织游客按顺序进入观光,避免出现踩踏。发生踩踏和意外摔伤事件时,要控制现场,疏散游客,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5.拥堵处置:发生局部区域拥堵时,按区域责任分工和疏散预案疏散。

  6.行为异常人处置:发现行为异常人员应采取监视措施,当其行为对游客及景区所属物品构成威胁时,立即报告安保部。

  7.不明物体处置:发现不明物品后,及时通知安保部,保护现场。

  安保应急预案

  A、火灾处置流程:

  1、发生火灾并核实后;利用就近消防器材展开自救;

  2、通知相关领导, 并立即拨打火警“119”;

  3、通知有关部门切断电源(非消防设施用电)、煤气;

  4、组织尽力抢救尚在火场中人员;

  5、组织就近的安全员、保洁员等人员进行灭火;

  6、保持消防通道通畅;如有人员受伤害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

  7、隔离火灾现场;维护周边秩序;疏散围观群众;

  8、待消防人员赶到后;积极协助消防队员灭火;

  9、灭火后;清理现场;及时送电和其他设备;保障正常的'秩序;

  10、积极协助警方查找失火原因;

  11、作好书面记录;上报公司。

  B、发现可疑人员偷窃处置流程

  1、当值保安立即报告直接领导,同时告知另一名巡逻保安拨打110报警;

  2、各类技防要处于良好防范状态(如:周边围墙顶部红外报警、出入口刷卡器、门禁、摄像器材、居家安防、监控中心);

  3、保安要加强巡查力度对重点部位、客户增加巡查频率;

  4、相关领导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巡逻保安对厂区前后进行包围;

  5、如有发现可疑人设法将其擒获;无法抓获的应牢记逃跑方向、衣着特征、车辆型号、颜色等为警方提供有力线索;

  6、协助警方调处善后事宜;

  7、有过程详细记录和专题报告。

  C、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1、接到报警控制中心,立即用录音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单位赶赴现场排除故障;

  2、通知客服经理、主管、维修工赶到现场查明原因;稳定受困人情绪;尽可能排除故障;

  3、保安疏散人员维护秩序;

  4、有详细过程记录并有专题报告。

  D、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队长立即报告直接领导同时通知监控中心拨打110报警和120救护;

  2、主管、地段巡逻保安、相邻保安、客服、经理立即赶到了现场;

  3、经理告知主出入口保安及时引导警车、救护车赶到现场;告知队长、巡逻保安负责引导车辆改道行驶;告知客服协助救护伤员;告知主管、相邻保安维持现场轶序;通知所有保安维护好园区的交通轶序;

  4、协助警方处理好善后事宜;

  5、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轶序;

  6、有过程详细记录和专题报告。

  E、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凡遇突发事件(指凶杀、抢劫、盗窃、勒索、打架、伤亡或重大纠纷等)必须保持冷静;立即采取措施;报告当值主管。

  (2)简要说明事发的地点、性质、人数、特征及损失价值。

  (3)驱散无关人员;保护好现场;留意现场周围的情况。

  (4)查看本部各类记录;出入登记和电视录象;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

  (5)对勒索、打架事件;监控中心应密切注意事发现场的情况变化。

  (6)对纠纷事件应及时了解具体原因;积极协调;劝阻争吵;平息事态。

  (7)对伤亡事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通知拖救工作;对明确已死亡的;应报派出所调查处理并通知殡仪馆。

  (8)对涉及刑事及重大责任事故或因治安刑事案件引致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由保安经理、主管协助调查处理。

  (9)保安部经理、主管在接报突发事件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做好疏通控制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拍照留证。

  (10)保安部经理、主管组织人员除维护现场外;还须负责指挥调派人员做好布控堵截;根据事态的大小程度报派出所,有关部门及管理公司总经理。

  F、斗殴等暴力事件处理程序:

  (1)处理斗殴等暴力事件应保持客观、克制的态度,除非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武力冲突或争吵。

  (2)巡查发现或接报有斗殴等暴力事件,应马上用对讲机,消防电话或其他最快的方式报告小区保安中心,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数、斗殴程度、有无使用武器等),如能处理的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 保安中心接报后,视情况派出适当数量的保安员立即到场制止,将肇事者带往保安中心接受调查,如场面无法控制;应尽快报派出所。

  (1) 斗殴事件中如小区 的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照保护现场,并留下目击者,扣下肇事者,作详细调查已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2) 如涉及刑事责任;应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3) 事件中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往医院。

  安保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校长可以委托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学校保卫处(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办法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对全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对全校所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管理、维修和保养,与责任单位签订《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保管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均处于完好有效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负责组织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八)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保卫处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或学校各单位在与外单位或个人进行有关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活动时,要在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由学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的,应当征得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同意,并规定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八条 校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九条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学校所属建筑物进行局部改(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学校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协议)时,要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其消防经费由消防安全责任方负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确定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各二级单位也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范围属于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部位,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一) 校内商场(超市)、餐厅(饭店)、体育场(馆)、礼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 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档案馆、宿舍(公寓)楼。

  (三) 煤气站、汽油库、变电站、仓库、木工房、医院、幼儿园。

  (四)其他人财物集中,容易诱发火险、火灾的场所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十二条 学校新建建筑物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工作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举办集会、讲座、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消防检查按检查主体划分为各单位组织的自查,由校保卫处(部)组织的巡查,由学校及公安消防机关组织的督查以及多家组织的联合检查。各二级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十五条 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 部位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有无违章、违规现象,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乱接、乱拉电线、煤气管道,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国家严格控制的麻醉药品、生物制剂、放射性物品。

  (二)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不适合人员居住的环境安排人员居住,未经消防主管单位审核同意而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负责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单位意见等,整改单位应该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及物资,同时要负责确保在整改完成之前防止隐患酿成灾害。

  第十八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校保卫处(部)建立消防档案外,各消防重点单位都要建立自己的消防档案。

  第二十条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及本单位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义务消防队员及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防设施、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三)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及历年消防工作记录,火险、火灾的发生情况。

  (四)本单位消防教育、培训及义务消防队员灭火训练的演习情况。

  第二十三条 保卫处与责任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部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五条 校保卫处(部)及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宣传和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过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二)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知识培训班并从经费和组织上予以保障。通过专业知识与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各单位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属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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