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汇编6篇

来源: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2-09-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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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汇编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于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第二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校是少年儿童最为密集的场所,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使之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是学生家长的责任,更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人命关天的大事,历来是党和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的热点问题,搞好安全工作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学校各班、各科教师,都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管理渗透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教育学生树立强烈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常识,尽可能远离危险,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交通安全意识是同学们应该随时铭记在心的。同学们要切实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拨打“122”急救电话。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在道路上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集体外出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穿越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走路要走人行横道线。注意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或朋友呼唤时,更不可过于盲目的横穿。汽车、电车等机动车,是人们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为保证乘坐安全,应注意以下各点:乘坐公共汽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不要随意开启车门、车厢和车内的应急设施。不要向车外抛投物品,不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不要在车内随意走动、打闹,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下车后要横过马路的乘客,须待公共汽车离去,能够看清道路两边的情况时再横过马路。如公共汽车仍然停在站上,要远离公共汽车才可横过马路,不要在公共汽车前面横穿。

  消防安全火灾严重威胁人们的生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建设造成巨大损失,消防安全十分重要.要求同学们首先是预防火灾,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不玩火,不吸烟,杜绝火种.爱护消防设施,以便及时使用.实验课需要使用酒精灯和一些易燃的化学药品,要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严防发生用火危险.教室、不能乱接电源,不能自拆卸电教仪器、插座等。不随意焚烧废纸。打扫卫生时,要将枯枝落叶等垃圾作深埋处理或送往垃圾场,不要采取火烧垃圾的办法。不在校园内外燃放烟花、爆竹,以防砸伤事故。

  日常生活中,饮食的卫生是最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了,饮食卫生做不好,就会传染疾病,提高发病率,危害自身的健康。“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养成饭前洗手的良好习惯;瓜果生吃要洗净;不随便吃野菜、野果;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夏天不要吃过宿食物,特别要注意肉类食品的食用。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

  户外活动安全,走出教室,下楼梯不要拥挤、追逐、打闹,以免造成伤害;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运动;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如做操、打乒乓球、羽毛球等运动难度不大、危险系数不高的运动项目;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不要扒扶栏杆。不在公共场所起哄。不进网吧、游戏厅、桌球室、录相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老师们、同学们,校园安全重于泰山,人的生命是无价的,生命不保、何谈教育、何谈幸福,希望全体师生能本着“学校是我家,平安靠大家”的宗旨,在思想上高度重识,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安全制度要求去做,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自救常识,希望全校师生齐心协力、密切合作,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建良言、献好策。同时,希望全体师生永远牢记“责任重于泰山,安全警钟长鸣”这句话,愿安全永远与我们相伴,为争创平安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让学生舒心,让家长放心的和谐校园。

第三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1年6月10日新《安全生产法》修订正式通过,从2002年制订,历经2009年和2014年两次修改,此次是第三次修改。自从这部法律制定以来,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新《安全生产法》修改,有以下两点让我感触颇深: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在第三条中,增加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同时明确了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都必须管安全。

  自古以来都有“人命关天”的说法,可见一直以来生命都是至上,但现实中,因种种因素被当成了口号,而未真正敬畏这个词、领会这个词的内在涵义,表现在工作中不自觉地就让与其确实相关的事情优先,从而忽视了安全的管理。

  我是管生产的、我是管业务的,安全与我无关,这是很多非安全管理领导之前的观念。本条款修改明确纠正了此错误观念,否则非安全管理领导不仅不管安全,反而当安全与其所主管业务有冲突时,让安全无条件让步,无形中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并且往往很多就是因生产、业务等部门安全意识薄弱,导致频频出现安全事故。

  以上安全管理现状,使我不禁联想到与此情况非常类似的体系管理。体系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最直接的用处是达到体系管理要求取得体系证书,企业拥有体系证书代表其管理在这方面是符合要求的,能够得到用户的认可,在投标及用户对公司的资质审查中都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会起重大作用。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都应该有相关规定,按规定做事。而体系恰恰讲究的是制度、规范,这是一个企业做大做强、进入规范管理的必备。一个企业若不按制度、规范管理,是无法做大做强的。

  联想到此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如果事前完全按照体系管理要求执行,按规范认真进行危险源识别,制定措施;如果进行严格管理,达不到施工条件不允许施工;如果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如果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都很高,能按规范操作.....,这些“如果”都做到了的话,这起事故是可以控制到很小的、甚至有可能都不会发生。

  但是事故已经发生了,所有的“如果”都只是假设,真正给我们的警醒是:人人都需重视体系管理,全员管体系,才能管理好体系;人人都重视安全,将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人人参与管理安全,安全才能落到实处。

  二、加大对安全投入保障力度

  在第四条中,增加了加大对安全投入保障力度,强调加强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强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的规定。此条增加部分与事业部近年重点推进的方面极度吻合。首先,安全投入是否符合规定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只有安全投入足够了,才不会为了节省,而贪便宜买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才不会少买或买线径不足的安全绳,从而使安全防护效果打折。其次,事业部注重安全信息化建设,利用安全公众号宣传安全知识,建立安全管理平台,缩短管理距离,种种信息化建设,均起到不错的效果。另外,近几年事业部新开发了多种新产品,需要我们多关注新产品、新技术,从设计开始识别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制定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将隐患扼杀在摇篮。

    其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等新安法中增加修改的内容,均与我们现实生活息息相关,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普法,二是严格执法,三是精准执法,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四是规范执法,五是奖惩结合,新安法使法规条款要求更加明确、更具可操作性,我们需要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领会新安全法的精神,但更重要的应该是贯彻实施。相信贯彻实施到位后,新《安全生产法》将会发挥出强大的作用,使安全事故进一步降低,保障生命。同样,我们工作中也制订了非常多的规定、措施与要求,但是无论制定了多少规定,无论要求多完善,如果没有实施,没有执行到位,一样等于没有,只有确实执行到位了,制度措施才能真正显示出作用,企业也才能变得越来越好。

第四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会审议,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这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新安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此次新安法修改涉及现行安法97条中的63条(包含增条款),占现行安法的65%,其内容丰富、广泛,该法将自12月1日起施行。

  学习后让我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现在每年中小学生死亡的人数,令人心痛。为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全工作不重要的错误看法,改变了认为教师教好书,学生学好习就行了的观念。

  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不能存在有半点侥幸心理,因为安全隐患处处有,我们作为学校的一员只有处处留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让学生自己懂得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掌握防范技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利用每学期的开学后、放假前的一周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要积极利用综合实践课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演讲、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同时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网络,坚持不懈地把各项安全教育开展下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增强学生各方面的安全知识,使学生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例如:交通安全知识,包括过马路常识,识别红绿灯的作用,驾车行驶的规范和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等。校内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推拥打闹防踩塌知识。台风暴雨地震等大自然灾害的认识。防火、防电、防有害气体等知识。引导学生掌握求生自救自护的本领。生活之中,很多事情是难以预料的。假如一旦有险情发生,我们要教导学生不要慌乱,必须冷静学会求生,学会保护自己。我们可以通过演练的方式、体验的方式、观看录像、邀请专业人士示范引导以及社会实践等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各种自救自护本领。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例如拥挤事件发生后,学生该如何逃生,才能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我们可先通过讲座讲解求生要领,然后模拟演练,实践中学习

  认真研究新安全法,对照我们的现行规章,认真总结、调研、细化新安法的各项条款,是当前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安全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第五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于20xx年x月x日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公司多次组织进行学习,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一、新法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的原则;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二、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超前意识、事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三、新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新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第六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即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2021年x月x日公司总部安全副总xx组织公司驻xx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通过王总的细致讲解使我对新《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对新安全法的学习,不难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之一。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矿山稳定的基础,也往往是有些企业的薄弱环节。作为一名矿山的管理人员来说,此次《安全生产法》修订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丰富了许多内涵,是与社会发展主旋律相配套的一部法律,作为矿建施工企业,我们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和理解新法的内容和自身的职责,共同努力来促进矿山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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