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费孝通的两份文献看1956年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工作

来源:其它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0-07-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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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费孝通的两份文献看1956年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工作

  [摘要]1956年,西南许多地区发生了少数民族事件,一些人通过各种渠道向中央反映情况。费孝通因为与贵州民族工作有较深的渊源,接受了威宁两位苗族知识分子的请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和贵州省委反映有关情况。1956年4月,中央决定再次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认真检查,在肯定建国以后民族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中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统战工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贵州各级政府提出了改进民族工作的意见,并开始对民族政策执行中的缺点和错误进行纠正。

  [关键词]1956年 费孝通 西南民族工作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8)06―0067―08

  一

  2006年9月,笔者在查阅档案的过程中发现了1956年费孝通所写的关于西南少数民族工作的两份文献,其中包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有重大的历史价值。而目前已经出版的《费孝通文集》并没有收入这两份文献。第一份文献的原文如下:

  健生省长:

  最近在北京的两位威宁苗族同志来谈起当地苗族的一些情况,又来一信,要我向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反映,我接受他们的请求,写了一份材料。

  我经常关心贵州的民族工作,正如我以前所说的“有了感情”。所以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意见。

  送上抄件一份,供你参考,有不妥之处,请指教。

  此致

 敬礼!

  费孝通

  4月28日

  “健生省长”指的是时任贵州省副省长的徐健生,信中提到在北京的两位威宁苗族同志是张斐然和王德光。1956年4月17日,“张斐然和王德光两人找到费孝通,口头要求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反映他们家乡族人不安心的情况。19日又送来书面来信一件,费孝通接受了他们的要求,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写了《关于贵州威宁苗族不安心情况的反映和意见》”。这份材料的原件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同时费孝通将它作为附件寄给了徐健生,即信中所说的“送上抄件一份”。费孝通1956年的这两份文献,反映的是当时基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苗族群众的利益,对西南地区的民族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张斐然和王德光为什么请费孝通反映情况?1956年,费孝通时任全国人大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是张斐然的直接领导,张斐然和王德光当时住在中央民族学院,有机会向费孝通反映情况。更为重要的是费孝通与贵州民族工作颇有渊源,1950年6月,费孝通作为中央民族访问团三分团团长率团到贵州访问。1950年7月到1951年2月,费孝通等先后访问了贵州5个专区21个县,开办了4次民族干部训练班,并协助贵州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访问团除了宣传民族平等的基本政策外,还有一个任务就是要拜访各地的少数民族,摸清他们的民族名称(包括自称和他称)、人数、语言和简单的历史,以及文化特点(包括风俗习惯)。1950年12月,费孝通等到达威宁,慰问当地的苗、彝、回等少数民族。费孝通说:“那时候条件很艰苦,偶尔享受到的最好的交通是坐大卡车。我们带了很多慰问品,分发给少数民族;给他们看病送药;帮他们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府……而我们感受到的是少数民族无比的热情和善良。大家在一起唱歌、跳舞,相处非常融洽。尽管生活苦,但我们的精神十分充实,心情愉快。少数民族称我们为‘新汉人’。这是我们按照周总理‘以心换心’的教诲去做了之后,取得的良好效果”。他还回忆说:“我们关系很好。我们想知道什么,他们就讲给我们听。”威宁县的群众说:“毛主席真是关心我们,他在北京几千里外,还派很多人到山沟里来看我们,并给我们带来很多礼物”。许多少数民族群众把访问团分给他们的布留着不肯穿,作为毛主席给的纪念品,经常拿出来看看。费孝通对贵州少数民族进行了7个月的调查研究后,写出了《贵州少数民族情况及民族工作》的调查报告。另外,还发表了7篇关于贵州少数民族的情况介绍,后来编辑为《兄弟民族在贵州》一书出版。1955年,费孝通又参与了贵州的民族识别,到毕节地区调查穿青人的民族成分。可见他与贵州民族工作有较深的渊源,正如他在第一份文献中所说:“我经常关心贵州的民族工作”。因此,当威宁两位苗族知识分子要求费孝通帮助反映情况时,他很愿意代他们将问题反映上去。

  二

  张斐然和王德光请求反映的情况是1956年初威宁苗族发生的几件事:一是威宁第九区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到一个叫林林洞的地方“求神讨药”;二是苗族的搬家事件,这一年二三月间威宁苗族发生了三次搬家事件,几十户苗族同胞集体搬到西康、大小凉山和云南等地,走时连财产耕牛都不带,被政府追了三四十里劝回来,还表示坚决要走。

  费孝通认为,这种集体的反抗是苗族群众不安情绪的反映。那么,苗族群众的不安情绪是什么引起的?新中国建立后,党的民族政策在贵州得到较好的贯彻和落实,威宁的民族工作也取得了较大成绩,不仅成立了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而且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有了显著提高,许多少数民族干部还被提拔为副专员、副县长等。苗族同胞真心拥护党和政府。但与此同时,苗族同胞热烈的感情容易引起汉族干部的麻痹大意和自满情绪,以为在苗族中工作好做,没有经常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内心思想情况,以至逐步脱离群众,也因此容易忽视团结教育在苗族社会中原来有地位和影响的旧人物,使不断涌现的苗族青年中的积极分子和落后势力之间的距离愈来愈大,进步力量反而在群众中受孤立,普通群众却还是在受旧势力的影响。

  费孝通重点分析了威宁苗族发生“求神讨药”和搬家事件的原因,认为这是苗族的特点和民族心理所致。从历史上来看,搬家和迁徙是苗族的一个特点。居住在毕节地区的苗族支系是大、小花苗,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过去受彝族统治,“在领主经济下,苗人集体在彝族地主土地上无偿劳动,按期纳贡,并由领主指定的苗人寨老管理苗人事务。这种制度在解放前还有存在”。“苗人长期缺乏生命和财产的保障,苗族人民一生只有靠艰苦的劳动,内部团结互助才能生存。在这种条件下,他们对于压迫是不甘心的,但是由于力量弱小,不得已表面上只能忍受,养成了不敢轻信的心理。如果遇到同情他们和帮助他们的人,他们感激的心情是热烈的,但是一旦发生怀疑,也会变得很快。他们的忍受是有限度的,忍无可忍时,他们拔脚就走,宁可走上高山,走向荒僻的地方……如果逃都逃不了,就只有拼命。拼命时就什么都不管了,而且一呼百应,义无反顾。历史上所谓‘苗反’是有名的。咸同年间,贵州苗族的反抗运动,有如秋风里的野火,一着之后,漫山遍野的烧起来,支持了几十年。贵州有句老话:苗人30年一次小反,60年一次大反,好像是有规律的。”

  张斐然和王德光在信中也说:“只要他们对任何人有了意见,嘴里是不说,心里是不服,就是区长、县长也是不会得到任何实话的。”这样不仅汉族干部联系苗族群众有困难,苗族干 部想要得到苗族群众的支持也不容易。基层干部不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想法,对他们的不安情绪没有及时安抚、加以疏导,就很容易出乱子,“再进一步,只要有什么触机就可以爆发集体的反抗行动,威宁最近发生的搬家事件就是这种性质的行动。去年黔东有几县听说曾发生杀害干部(包括苗族干部在内)和放火烧仓库等事件。更坏的,要注意这种暴动还会在苗族群众中蔓延。”后来,类似事件不仅在威宁发生了,在贵州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也蔓延开来,先后出现了水城的“保主登基”事件;纳雍县的马场,威宁新民乡,台江、剑河的革东,黎平县六七区,赫章县五区的“骚动”(暴动)事件等。云南也发生了大关、彝良、永善等县的求仙药、苗族搬家和永善苗族暴动等事件,可见对“我国西南各省的边远地区来说,少数民族暴动已不是个别现象”。

  张斐然和王德光在来信中提出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威宁是帝国主义曾经深入和长期活动的地区,建国后是否针对这个地区的历史特点,有计划地进行过对帝国主义残余影响的斗争,对少数民族中的基督教徒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在教会中有效地开展三自运动(自治、自信、自养)等是值得注意的问题”;二是要及时发现少数民族的不安情绪,掌握他们的心理并不简单,因为“思想教育工作是细致复杂的工作,必须通过本民族的人,特别是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来做。因此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联系的问题和团结、教育、改造少数民族社会上层分子的问题;在这个地区,就是主动地团结、教育和改造教会中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的问题”。对于第二个问题,他们有一段建议:“对于今后处理威宁苗族一些问题的基本环节应当放在……对于从前教会当过牧师及传教士或教员的人,应当加以适当的运用及在运用中加以改造……如果对于他们的历史方面还没有弄清楚的,就彻底弄清楚并加以信任……因为这批人在旧社会中他们多少是苗族中的小领袖。到了今天还有部分苗族人民相信他们,甚至相信外面去的汉族干部少,而相信他们还要多。有些人听干部讲话后,他们还要跑去问这些人去。所以要使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得到高涨,必须先团结这批人,适当的运用这批人,使他们积极起来,然后带动群众。”因此,费孝通最后提出:“帝国主义派遣的教会曾经长期活动过的少数民族地区还不止贵州的威宁,大体从中缅边境起一直到威宁这一少数民族走廊都有他们的据点,包括卡佤、傣族、景颇族、傈僳族、苗族和彝族等”,必须对威宁的民族工作进行检查,建议对教会的活动作全面的调查研究,并需要高一级的领导机构来处理,这对今后在这些地区进行民族工作可以有帮助。

  三

  事实上,费孝通反映的事件早已引起中共中央的重视,中央认为,这些事件的发生是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方面存在问题所致。费孝通提出的建议之一就是要检查民族工作的执行情况,找到事件发生的原因。1956年4月14日,中央发出《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要求有少数民族的各省政府对本省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7月27日,中央又发布《关于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骚乱事件的紧急指示》,确定了对于少数民族事件“和平解决”的方针。

  费孝通的来信也引起贵州省委的高度重视,5月25日,根据中央精神,贵卅I省委提出了《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计划》,决定派出两个检查组分别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民族杂居区进行检查。要求贵州各地(市)委、县委,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出计划。随后,又制定了《关于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提纲》,检查内容主要围绕大汉族主义思想倾向、执行民族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问题以及少数民族地区骚动事件四个方面。

  从1956年6月开始,贵州各地通过召开各民族代表会、座谈会、个别访问和重点调查等办法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6月11日,毕节地委提出执行省委计划的意见,要求重点检查少数民族地区“搬家”、“骚动”和“保主登基”等事件,找出民族关系紧张的原因,总结平息和处理这些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贯彻“自愿互利”原则的情况;检查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情况和对民族上层的统战工作。毕节地委派出十多个工作组到各地进行检查,其中赫章、水城和威宁三县是检查的重点。

  毕节地区在检查的同时就开始逐步解决执行民族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在各项具体工作中没有很好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合作化运动中,“积极慎重,稳步前进的方针贯彻不够,工作中产生了一般化的偏向,存在着急躁情绪和简单粗糙的作风,没有照顾到边沿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基础和当地少数民族人民觉悟的程度与意愿,而是勉强要求赶上中心地区,没有针对各民族的不同特点,深入细致的宣传交代党的具体政策,政治思想工作做得极不充分,甚至产生强迫命令的现象。”二是合作化的步骤走得太快,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在合作化时,参加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只占19%,一个多月后全县90%的农户加入了初级合作社。威宁石门坎乡一下子就办了14个初级社,98%的农户入了社,其中有5个社是三五天就办成的。三是“自愿互利”原则在合作化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四是没有照顾到各少数民族的经济特点和民族心理,把少数民族农民的麻园地、靛地、跳花坡、坟山地、风水地、跑马场、姑娘地,打戛牛、彩礼牛、祭祀牛羊、姑娘牛,神树、自留地上的果树等都入了社。民族联合社建立后,在组织生产和粮食统购统销方面也没有照顾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的节日用粮、婚礼丧礼、祭祀用粮多,款待亲友和牲畜用粮方面需要量大。他们多居住在偏僻的高寒山区,生产十分落后,广种薄收,需要的种子也多。而在统购统销中,每户留粮数量、统购率和供应量的标准都完全和汉族地区一样,粮食不够吃。在粮食供应工作中也存在许多不合理现象。总之,“合作化运动中,没有很好地注意少数民族特点和执行粮食政策有过苛现象,是酿成少数民族事件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在文教卫生事业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照顾得也不够。威宁县尤其是石门坎曾经是西南苗族文化的中心,培养了大批苗族及其他民族的知识分子。1952年,国家接管了所有教会学校,提供优惠的民族教育政策,石门坎学校在校学生全部享有人民助学金,使少数民族子弟能够安心读书,培养了大批人才。可是不久后就把少数民族学生的助学金改为奖学金,规定超过13岁的儿童不准入学,使许多少数民族子女上不了学。威宁县哲觉乡原有1所民族学校,有30余名苗族学生。县教育科在没有征得苗族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借口学生人数太少就将学校搬到汉族寨子。苗族儿童因为路途遥远而失学,最后只剩下两个苗族学生继续上学,使许多少数民族学生丧失了受教育的机会,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在医疗卫生方面,许多地方没有做好免费医疗的宣传工作,很多生病群众不知道中央有优待少数民族的免费医疗政策。与此同时,免费医疗手续繁杂,个别医生对病人态度不好,也使少数民族群众不敢看病。因此发生威宁、大关、彝良、永善等地少数民族群众“求神讨药”的事件。

  针对这些问题,毕节地委开始放慢合作化的步伐,提出在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特别是少数民 族聚居区可以推迟实现高级合作化的时间,什么时候实现高级合作社取决于当地工作的基础和少数民族群众自己的意愿。结合平息少数民族事件还全面开展了整顿合作社的工作,重新处理少数民族群众入社的特殊经济问题。毕节地委农村工作部提出《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建社和领导生产工作中须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的麻园地、靛地、坟山地、姑娘地等用地,彩礼牛、姑娘牛、打戛牛等牲畜,风水林、神树、寿木树等林木,办社时均不入社,已经入社的应当退还。农户的这些财产何时入社由少数民族群众自行决定。对少数民族的婚丧礼祭用粮和民族地区的物资供应问题也做了恰当规定:农业社在组织生产和分配中要照顾少数民族群众的特点和特殊需要,如“三月三”、“五月五”、“六月二十四”等民族节日以及信教群众的礼拜日等,农业社派工时都应该照顾,是否出工由他们自己决定;对少数民族妇女的绩麻、织布、绣花、养猪等给她们一定时间;少数民族群众农闲时上山打猎也要给以鼓励和支持,不应干涉和限制;农业社安排农活时要根据少数民族探亲访友的习惯适当照顾;在收益分配中民族联合社应召开民族座谈会听取少数民族的意见,在贯彻按劳取酬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下,品种搭配上适当照顾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1956年5月3日,毕节地委成立边沿区工作指挥部,抽调专署和各县机关干部188人,将毕节地区分成4个片区,组成4个大工作组和66个小组,深入到9个县的66个边沿乡进行工作。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领导春耕生产和整社工作,大力宣传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具体交代党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合作化中的自愿互利政策和民族政策,检查并纠正执行合作化政策和民族政策及其他政策中的偏差,处理入社中的各种遗留问题,以克服当前边沿地区存在的某种混乱,安定情绪,稳定人心。”经过工作组半年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第一,保证了农业增产任务的完成,巩固了合作社,使已经退社的农户重新自愿入社,不巩固的合作社基本巩固下来;第二,以乡、社或自然村寨为单位,召开了兄弟民族代表会、民族自然领袖座谈会和青年会、妇女会等一系列会议,反复耐心地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各项具体政策,虚心听取群众对各项工作的批评,检查和纠正在建社中执行自愿互利政策中的偏差。根据34个乡的材料,退给少数民族社员的祭祀牛308头、彩礼牛109头、打戛牛89头、坐圈牛29头、姑娘牛1头、其他特殊用牛45头,玩马140匹,特殊用羊173只,坟山树67株、寿木树106株、风水树83株,跳花坡6处,灵房地5100斤(按面积折合产量,以下同),靛地5137斤,麻园地104650斤。对少数民族的婚丧礼祭用粮和民族地区的物资供应问题也作了恰当处理,从而消除了少数民族群众对政府的误解和顾虑,加强了民族团结;第三,进行提高革命警惕性的教育,结合镇反斗争,有力地打击了敌人,边沿落后乡的社会治安情况渐趋稳定;第四,整顿健全基层组织,进行建党建团工作。9个县66个乡,半年来共计发展党员316人(汉族143人,少数民族173人),团员632人(汉族338人,少数民族294人)”。

  少数民族的统战工作尤其是在团结、争取、改造民族上层和宗教神职人员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团结、争取、改造上层人物和宗教神职人物的方针,贯彻执行的很不够,对于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神职人员的看法存在片面性,对他们的阴暗面看得多,忽视了他们解放几年来,在各种运动中尤其是在全国社会主义高潮影响下已经发生的重大变化,对他们‘敬而远之’,甚至把他们看成是剥削阶级统治者和反革命,抱着排斥打击的态度。”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执行不力,许多地区干涉少数民族群众的信教活动,禁止信教社员做礼拜,甚至跑到教堂内宣传反对宗教,或将教堂占用了改为学校,引起信教群众极大的怀疑和不安。针对这些问题,毕节地委提出对少数民族上层和宗教上层人士、少数民族干部的处理必须慎重,一律报地委批准,不得随便清洗、开除和撤换。地委和各县委对全区、全县范围内的民族上层人士、民族知识分子、宗教上层人士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研究和排队,发现整个毕节地区应当安排工作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有84人,实际只安排了49人。为此决定,对已经安排工作的人物应加强统战工作,没有安排工作的人要给予适当的安排。如果这些民族上层人物在生产生活方面有困难,政府应给以照顾和帮助,并利用各种方式,主要是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国家建设的成就,经常向他们进行时事政治和爱国主义的教育,组织他们参观座谈,征求他们的意见,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同时继续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对于正当的宗教生活不应该无理干涉。毕节地委还决定,地委和有关县委每年至少要召开一两次大型民族上层和宗教上层人士座谈会。

  1956年5月29日,威宁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在石门坎乡召开宗教上层人士座谈会,到会者有20人,其中牧师1人、教区传教士7人、布道员12人。会上,工作组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当前的国际形势、我国的建设成就和宗教政策,使大家看到了新中国成立几年来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党和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兄弟的关怀,政府“以贷款、救济和无偿农具的发放,大力扶持生产,以及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予以大力帮助,并以解放前后的生产生活的情况对比,进一步揭露了帝国主义的丑恶面目”。在发言中,有的与会者提出“威宁、大关、彝良、永善等县的求仙药、苗族搬家和永善苗族暴动杀害干部等事件的发生是与宗教有关系的”,并要求政府依法处理。讨论中与会人士“进一步认识到共产党对宗教的态度,解除了几年来因政策交代不清,而引起与政府产生的思想距离”,加深了他们对党的宗教政策的了解。会后提出要解决入社遗留的问题;对石门坎宗教上层人士进行排队,将他们分为两个系统(学校和社会),确定中学教员张恩德、小学教员王宗文、宗教上层人士张志诚和王明基(传教士)为培养争取的对象;在群众方面,通过生产互助合作进行政治教育,培养积极分子,贯彻民族政策,揭发谣言,为宗教内部的肃反做好准备。

  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提拔和使用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据1955年底的统计,在全区270名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有40名,只占干部总人数的14%,与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不相称。在日常工作中,有的汉族干部看不起少数民族干部,认为他们落后、狭隘、能力差,不愿与少数民族干部共事。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汉族干部包办代替。针对这种情况,毕节地委制定了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全面规划。要求按照民族人口比例提拔干部,以便使少数民族的干部数与人口比例相称。在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时,不仅要注意做到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直至民族联合社中都要有适当的少数民族干部,而且还要注意配备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在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上,要尊重和信任少数民族干部,把他们提拔到重要的领导岗位上。耐心诚恳地教育和帮助少数民族干部进步,鼓励他们尊重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穿民族服装,用民族文字和语言,充分发挥民族干部的特殊作用。到1956年底,毕节地区共有乡干部3714人(包括正副乡长和文书),其中少数民族乡干部占33.1%,少数民族干部与人口比例已大体相适应(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6%)。此外,毕节地委提出继续深入地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废除一切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人名、地名、山名、物名,号召群众互相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特点;提出做好民族地区生产生活特点和风俗习惯的调查研究工作,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民族工作的经常化领导,把民族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贯彻执行,并确定一名常委委员专管这方面的工作。

  四

  费孝通关于西南少数民族工作的这两份文献,对于我们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民族政策有重要价值。同时,以这两份文献为线索也使我们了解到1956年一系列少数民族事件发生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事件的回应和处理。建国初期,国家采取了“派下去,请上来”两种方式,宣传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派下去”,是指派出访问团深入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向少数民族群众传达党和政府的关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请上来”就是组织边疆少数民族特别是民族、宗教的上层人士到北京和内地参观,以增进少数民族对祖国的了解,密切边疆民族地区同中央的联系。此外,国家还通过发放救济粮和救济款、无偿发放生产工具、派出巡回医疗队实行免费医疗、开展民族贸易等工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赢得了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对党的衷心拥护,增进了各民族间的了解,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建立创造了条件。这些经验都是值得肯定的,应该认真研究和总结。1956年西南地区发生了少数民族事件,中央和各级政府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开始纠正民族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在合作化运动、粮食统购统销、团结争取改造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以及落实宗教政策等诸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民族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得到部分纠正,这些做法对今天的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

  责任编辑 叶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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