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养殖生态农场|果园养殖场合作协议

来源:技术论文 发布时间:2019-04-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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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依法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开发建设果园用地,计划200亩,分期实施,第一期开发沟东地块约100亩。

2、甲方负责土地整理及土地整理费用,乙方技术协助。

3、甲方负责苗木,苗木栽植及费用,乙方指导栽植。

4、甲方负责提供灌溉设备。

5、甲方负责提供果园生产用机动车一辆(小四轮),乙方负责使用和使用费用(维修费、用油费),乙方在使用机械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6、甲方负责为乙方修建生产生活用房。

7、甲方负责园区内作业路的修筑及费用,乙方协助。

8、甲方负责园区防护林建设及费用,乙方协助。

9、以上8条的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均由甲方所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合同内规定的相关设施、设备。甲方如有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力和责任

1、乙方负责果园苗木栽植后的全程管理、管护及管理、管护

费用,肥料农药除外。

2、乙方负责果树修剪、整形,保证果树树形合理、正确、科学、技术实施要及时,要到位。

3、乙方负责及时科学的防治病虫害及费用,其中农药由甲方负责,确保果树无病虫害现象。

4、乙方负责适时施肥、灌水及费用,其中肥料由甲方负责。施肥每年春秋两次,灌水适情而定,确保果树树势强壮、旺盛、不脱肥、不缺水。

5、乙方负责果园内田间除草及其费用,除草要及时,确保果园内无杂草。

6、乙方负责梯田和水盆的维修、整形及其费用,确保梯田、水盆、果树处于科学正常状态。

7、乙方不得在果园树空种植高棵作物,作物种植远离果树,最近不能低于90厘米,树空的收入归乙方所有,树空的种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在果园进行生产时,不得损伤果树,不能使果树遭受药害。

9、以上8条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责令仍不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采取其他解决办法,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合作期限

1、第一轮合作期限为3年,即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根据果园当时管理状况,双方共

同友好协商,续签第二轮合作协议。

3、第一轮合作的第三年,如果果园树空不能种植,甲方将以其它地块50亩无条件交付给乙方无偿使用一年。

四、奖惩制度

1、第一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邀请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家,对乙方所管的园果、果树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如果达到特级标准,甲方奖励乙方每株5元,如果达到一级标准,奖励乙方每株2元,如果达到二级标准,分文不奖,如果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果园租地费,按果园实际面积计算,每亩每年500元。

2、如果乙方合同期未满,中途无故退出合作,乙方应赔偿甲方5万元。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信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果园养殖场合作协议 [篇2]

甲方: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三鑫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红安县梅霖粮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红安县境内建设农贸市场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并投资建设农贸市场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内容

乙方计划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900万元人民币,在红安新型产业园征地15亩左右,新建产业园农贸市场。项目总建筑面积12700平方米,其中蔬菜交易区4500平方米,果品交易区1000平方米,蛋禽类鲜活水产品交易区1500平方米,综合服务区2500平方米,道路、停车场硬化面积3200。项目动工后建设周期24个月。全部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1000万元左右,税收40万元左右。

二、项目用地

1、甲方同意在红安县新型产业园内以挂牌方式为乙方提供15亩左右工业用地,四界及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土地价款依据国家批准的红安县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即6.4万元/亩。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行情况,如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动工和完成项目建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本协议履行或更正,如果乙方拒不接受,可能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且收回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并提供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按照国家土地法的规定,乙方新建项目取得的工业用地,如果在摘牌后的两年内仍有部分土地没有进行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建部分的面积。

4、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条件及报建、环评、消防等相关手续和证照。

5、负责在协议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将水、电、路接至企业围墙边;协调项目的土地平整。

6、在乙方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并达到协议约定目标的前提下,甲方为其酌情预留发展空间。

7、指定项目服务专班,具体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乙方在一个月内完成在红安新建企业的登记注册。

2、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保证金100万元划入甲方所属城投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该保证金可冲抵土地款)。

3、在甲方提供土地红线图和规划要点之日起,在50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投资建设方案,完成厂区平面布舲规划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及工艺设计,设计方案须同时报甲方甲方所属城乡规划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审查确认。项目需于甲方协助办完报建相关手续后的7个工作日内动工,24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

4、所征土地属于商业用地。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工业用途,如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土地转让,须报经甲方批准,并据实补交土地出让金。由该宗土地提供的担保、抵押所获得的资金必须用于该宗土地的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

5、新建企业要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的风险与责任。有关排污、安全生产、消防和劳动保障等,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政策法规。

五、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对“西部大开发”以及“中部崛起”的相关政策,新建项目应该享受的优惠和减免部分,按国家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2、新建项目在红安经营期间,享受《红安县鼓励投资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优惠待遇。如遇国家政策和体制变化,双方就相关内容另行协商。

3、财政奖励:从项目竣工投产并依法纳税之年起,三年内由县财政将新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新建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前三年100%、第四至第五年50%奖励给新建企业。

4、该商业业项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行政性收费实行“零规费”;五年后实行“一卡制”收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服务性收费,实行“打包”收取。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本协议书的订立及履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书应继续履行。

七、附则

1、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红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武汉三鑫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红安县梅霖粮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时间:2011年10月18日

签约地点:湖北红安

果园养殖场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经营甲方所承包的库车县绿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果园20亩地和两个大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方式:共同经营果园20亩和大棚两个(见地理方位图),合作经营期限:合同签订日到2023年12月30日止。双方协议商定:在合营20亩地的基础上,再经营一个桃棚一个空棚,桃棚是在2015年的果子甲方收了以后,乙方方可正式接管,空棚是在签字之日起乙方方可接管,生产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绳子、压膜线、人工、肥料、药剂、水电费、苗木等)。

1、大棚生产的果实收入即时按甲乙分得发生争议时,按压合同第5条解决。棉被、棚膜的更新,从卖果收入中优先扣留。

2、除不可抗拒的特大风灾以外,如遇大型风灾,让棚膜损坏(标准为附近大棚棚膜保全50%以内)致使棚内果树造成死亡属乙方责任。

3、合营大棚葡萄棚一个、桃树棚一个合同违约金为每亩伍万元整(50000元)。

4、在经营大棚期间,如果乙方资金不到位,需要向甲方借支时,在一个月内借款不到位造成棚内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如果借用甲方的现金,乙方要按银行利息结算方式付给甲方。

5、乙方若此将甲方的借款不能按时归还,乙方应承担所欠借款利息的20%的逾期罚金。

二、出资合作方式:甲方承担合作期内库车县绿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承包费及土地使用权,乙方承担合作期内除承包费

外生产营的经一切用费。

三、合在经作期间,营乙方由体负责对具果园的植、种耕作收获的、管理,甲由方责负乙方管理中需要的所生供产、水供电,活条生件,房2住间,年每乙必方交须00元3房给租甲方。

四、乙方科应的学、心的精果对园行管进理,注对果重树的虫防防病管、理按,对时果进行施肥树、浇、水修、剪施药等作。甲方业对应乙方园果作业进行监督,督的监方法:是当方果园作乙业不时、不及到,甲方位向乙应方提警出示乙,方甲对提出的方合理建议不如及时做出效有反应,甲有方权解合除,同要并求乙方承担违约,并金偿因赔此而给方甲造的成损失。

五、乙双甲方何一方任无权独单销售品,销果售果品单时由双方价共认同定认。定价单争有议时应(即拟时一双份各方意见的自面材书,详料尽阐各明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式份二双方各,持一)以此份据,为为解决争作议的方法。决争解议的间时为果销品完售时解决即。

六、园果的更新换品种,代由双方共同商应议决。定果苗及栽所需要种用由乙费方承。担

七、在作经营合间期凡,及涉双到利益的事方宜,共应同议商解决,何一任不能隐瞒事方实擅或自理处决定否,视则瞒隐方擅自处理或方为约。违

八、配分方案,分时间:配年每批果品销每售后时即分配,所比例分有。果品得需储时藏储,费藏也按用甲双方的分乙比例红担(承储存费以用发为准票。)亏由损双方自承各担。

九、合作营期经,国内家府政地致使合同不征能履行国,政府家

所给赔的付款由乙甲双各得方0%5。

十、双共方同爱果园护果园内设及施,任一方使果何园设施受或损应负责,赔偿失损,任另一何不能以任何方理由外扩向散本园的果油桃条。种

十一任、一方不何得单独果或摘果送人,若卖发经按偷现处理,每果公斤罚款010元所,罚项款归一方所另。有

十二、甲应方乙向方供甲提与方库县绿车源农业术科技技开有发责任公限司订签果的园包合同复承印件乙给方份一,以便使乙双方甲最能大限地度履行本协议。若生甲发方与车库县源农业技绿术开有限责发任司所签公包合承同不履能行致,使方乙到连带受损失,甲应方承担违约任责,造成损的失应赔损偿。失

十三本、议甲乙协双方签,视为对本协议完字理全并自解接受本协愿议的约束任,何一违方约必,须另一方向担违约承,违金约金为拾万元整(01000元0)。

十四、议协期间,乙本人方因、病病故力无营果园,经其直关系亲属系有继权本承议协在。甲方同意情况下的也,可委托他人以代果园营履本行协议。

十五、协本议未涉及的事到宜双方,应互在互利的原惠则下行另议。商

十六本、协自议方双签后字即效生本,协议一式份两甲,双方乙各一份执。

甲方签: 字 乙 方字:签

年 月 日

果园养殖场合作协议 [篇4]

承包方(甲方) :

发包方(乙方) :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 《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 《经济林承包法》 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 有偿并征得发包方同意的原则,就农村果园经营流转事宜订 立本合同。

一、果园流转承包标准 发包方所经营果园位于 ,共计 80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承包方使用。该土地四至界限;东抵 南抵 西抵 北抵二、果园流转承包期限九个月:

果园流转时间从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

三、果园流转承包价格:1 元 四、果园承包方应在十二月底以前将果园流转承包费 用(包括果园前期投入经费共计 10800 元)一次性支付给乙 方(现金支付) ,如果承包方果园收入除成本外没有任何盈 利,则不给予发包方前期投入的任何经费补偿。

注:发包方前期投入经费(共计?10800 元) ,杨师工资 九个月 (共计?16200 元) (由承包方每月平均支付、 每月 1800 元) ,工资支付从四月到十二月。 五、果园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交付的承包经营果园必须符合双方约定标准。

2、甲方获得该果园承包经营权后,甲方享有该果园的开 垦、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理权。

3、果园管理由双方约定为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义务, 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放支付高于流转金一倍的违约 金。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 违约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具体数额依据损失情况确定。

七、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自动生效,不得反悔。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服务站处(农业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签约日期:年月日

果园养殖场合作协议 [篇5]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合作、由乙方对甲方果树进行修剪养护管理事宜,签订本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各项条款。

一、 乙方为劳务人员,甲方与乙方为劳务关系。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2012年11月 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 三、果园的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润清园(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沈家村)的果园中的全部果树修剪工作委托给乙方,其中: 树 株; 树 株; 树 株;……。土地及果树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负责果树的修剪工作。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具体实施由甲方绿化队配合乙方完成。乙方在合作期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甲方规章制度及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甲方有权根据规定做出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不负责任何补偿和预先通知。由于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2、 甲方劳务费 柒仟元整(含工资、加班费、福利、社会保险费用),

支付日期分别为2012年12月15日(贰仟元整)、2015年1月15日(贰仟元整)、2015年1月31日(叁仟元整)。

本文来源:https://www.wnzmb.com/lunwen/4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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