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重点推进司法改革

来源: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9-10-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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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作为我国首批司法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上海率先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职业保障、全市法官统一管理、全市法院经费统一管理等五项改革任务上“试点”。

  全国两会期间,《中国新闻周刊》就上海法院试点情况专访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
  中国新闻周刊:上海是全国首批司法改革的7个试点省(市)之一,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崔亚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还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凡是符合这个方向、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就要坚决改;凡是不符合这个方向、不应该改的,就决不能改。”
  上海法院是中央确定的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坚持以“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八个方面改革任务和中央批准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五项任务为重点,着力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实现上海法院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上海确立改革的基本思路。
  中国新闻周刊:作为上海人民法院改革的主导者,你对改革有什么设想?
  崔亚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方案要抓到位,抓住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找出体制机制症结,拿出解决办法,重大改革方案制定要确保质量。”
  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我们紧扣中央改革的要求,遵循司法规律,注重在抓好顶层设计和制定实施方案上下功夫。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前后召开了30场座谈会听取意见,梳理了5大类100多项问题,在此基础上历经34稿形成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一系列配套制度,为改革有序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目前推进的情况来看,我们的改革是符合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的,也是符合中国司法的实践和上海的实际的,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中国新闻周刊:2013年底,最高法院部署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工作,请介绍一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情况。
  崔亚东: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必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起。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审判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还有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由院庭长签批裁判文书,权责不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使司法质量水平难以保障,而且一旦发生冤假错案,难以追究责任。
  人民法院就是要通过改革和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因此,我们紧紧抓住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这个重点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首先,我们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
  第二,我们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着力改变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及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等问题。
  第三,我们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明确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规范审判管理权行使方式,理顺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加强和规范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摄影/本刊记者 汤彦
  第四,我们以保障审判权高效公正廉洁行使为目标,建立完善了司法廉洁的监督机制。比如说我们建立了案件廉政回访制度,2014年共发放廉政监督卡22.75万件,案件廉政回访6966次;建立了司法廉政风险提示系统,系统运行以来共发现处置和反馈问题1258个;严格落实“一方退出”为主的法官回避制度,对配偶和子女是律师的法官实行“一方退出”,目前上海法院在审判、执行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为律师的有113名,已经全部退出审判、执行一线岗位。
  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上海四家先行试点法院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得到落实,公正高效廉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正在形成。四家试点法院直接由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9.9%,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仅为0.1%。
  中国新闻周刊:听说上海人民法院还建立了法官员额制退出机制,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崔亚东:的确,我们在法官员额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法官员额退出机制,破除“入额终身制”,以保证员额内的法官队伍始终是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和法官的保障机制等几个机制是人员分类管理的配套机制。
  进入员额制的法官,不是一次入额终身合格。我们每年都要对法官进行考核,包括办案工作业绩、公正廉洁司法、遵守职业操守等。考核合格的,继续留在员额内;对工作任务完成不了,考核不合格的,将要退出法官员额。如果犯严重错误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则要按党纪国法来处理。
  中国新闻周刊:在你看来,下一步司法改革有哪些重点?
  崔亚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中,涉及到法院的有3个方面18项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中,涉及到法院的有8个方面 83项任务;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了7个方面 65项具体改革举措。这些都是改革的重点,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将更加重大、任务将更加艰巨、使命将更加光荣。
  在这些改革中,有些重大改革,涉及的不只是法院一家,比如说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从司法理念到司法实践的转变,它要求诉讼结构的合理构建,促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规则,从根本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形成。
  中国新闻周刊:在我们调研中,有些人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部门的事,但事实上司法改革是取决于有关部门的协作,比如人事、党组织关系、干部管理权限等。请问上海高院在改革中如何协调其他部门推进改革的?
  崔亚东: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性、整体性强,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协调推进。每一项司法体制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实,都离不开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协力推进。
  上海市委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韩正书记多次强调,要完成好中央在上海的两项改革任务,一是着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二是扎实推进本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并多次听取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上海市委政法委专门成立了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上海的相关部门改革意识、大局意识强,对司法改革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关心,积极参与,研究制定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帮助解决在改革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上海的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推进提供了坚强保障。
  (实习生毛艺霖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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