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论文依法治国_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依法治国2篇

来源:论文写作指导 发布时间:2019-10-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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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依法治国篇1

  《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保障和维护下的社会,没有法治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力行法治的过程。只有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使整个社会具有和谐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关键词:依法治国;和谐社会;相互促进发展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界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改革和发展越来越要求法制来引导、规范和保障的条件下,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把法制建设提高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入党的基本纲领之中。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在世界上如此做的国家也不多。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对于依法治国的涵义,党的十五大报告作了科学的阐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使我们党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来执政和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我们党在治国方式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其功能处于最大优化状态的社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都紧密联系、互相协调,整个社会才能始终保持有序和谐的状态。和谐社会的理论观点实际上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在把工作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因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以下6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民主法治。那么,什么是民主法治呢?胡锦涛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由此看来,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三、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治国的主体;二是治国的客体;三是治国的依据;四是治国的实质。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是最高层次的主体。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其中国家事务是依法管理的重点。只有将国家事务纳入法律调整和控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真正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的实质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中国首先要成为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才能构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理国家的最佳选择模式。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也同样证明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关键。
  首先,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法治起源于西方,其根源于古希腊的理性文化和基督教之人性恶论。即法律主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贯彻。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权力者的威严甚至特权,更不是靠亲情。因此,法治是社会调整向高层次发展,以摆脱任何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良性运行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的必然要求,以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顺利发展。这也是社会进步所必须和趋向文明的表现。
  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只有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才有真正的公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也就是说必须转变“法治工具论”的错误观念。我们必须树立法律是全民的法律,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共同遵守的理念,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我们要提高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在全体公民中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事实证明,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的形成,离不开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也离不开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强大力量,更离不开包括政府及普通民众在内的全社会对法律的共同认同感。因为,只有在有认同感的前提下,人民群众才会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法治社会才能形成,社会才得以保持和谐。
  其次,秩序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丰富的内涵,其中之一就是社会的安定有序,而法治所维护的秩序则主要就是要呈现一种有序的社会状态。法治,无论是作为治国方式,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最终都要表现为一种秩序。而有条不紊、充满生机的社会秩序本身就是在法律秩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良好的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法律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过有效地解决纠纷、防止纠纷来形成和维持秩序,保证社会各种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
  再次,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
  我们党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最终目的,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政治文明的角度来看,法治和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两项核心标志,具有独立自存的价值。”由此看来,实施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是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而民主和法治又总是紧密结合,不可分离的。政治参与的广泛性离不开法治,政治决策的程序性、公开性离不开法治,政治权力的制约性、政治局势的稳定性离不开法治。民主政治一定是法治的保障和维护下的民主政治,没有法治为民主政治提供保障,就不会有高度的民主政治,也谈不上政治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必须通过法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厉行法治的过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建立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即实质意义的法治国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仅意味着法律制度将得到全面的遵守,而且意味着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等法的“内核”将得到全面的体现。这正是从形式法治转向实质法治的根本要求。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目标是完全统一的。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只有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使整个社会具有和谐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依法治国篇2

  《简论依法治国的实施》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揭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突出了依法治国的必须性以及实施依法治国的势必性,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条件。
  关键词:依法治国;势必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4-0014-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高度评价了很久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突出性成就,全面深层次探讨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些重要问题,认为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就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一切的核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基。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够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就是要将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崇尚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的各项事务都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就是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拥护宪法法律的权威,维护广大人民政治法律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就是要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比较完整的法律规范系统、有效的法治实施系统、周全的法治监督系统、有效的法治保障体系,保障国家的所有事业能够在法律的监护下有序发展。依法治国的根本是要坚持依宪治国充分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人民民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法律的至高性,使权力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将权力放在牢笼中,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依法治国就是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继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系统。
  二、依法治国的势必性
  (一)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在本质上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在区别,市场经济与法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市场经济需要法律来保证和规范其健康有序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保障。世界经济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制。市场经营活动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也需要按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办事[2]。因此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才能把“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联系起来。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
  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民主的形成离不开法治,社会主义的民主需要有法治的保障,没有离开法治的民主,也没离开民主的法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都需要社会主义法治做后盾。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不断发展健全法律法规系统,提升监督制度的改进,促进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发展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升华社会主义民主,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才能得到质的飞越。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层面的重要体现。依法治国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对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指导、规范、保障的作用。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新时期的“四有”新人,都需要法制来引导和规范。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既要靠教育,又离不开法制的约束。所以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在于能否坚持依法治国。只有坚持依法治国,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充分反映人民意志、才能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
  (四)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民根本利益得到落实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法治发展过程中,依法治国主要体现在坚持法治,反对人治。1992年邓小平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提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3]正是因为在“文化大革命”中,我们忽视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没有实施依法治国的正确决策,才使中国的经济发展缓慢和社会动荡不安,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依法治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确保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人们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大众化建设;才能使国家的各项事业都能够顺利进行,实现人民安定生活。也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治国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前提,只有社会的各项事业在法律的规范下发展,才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的发展。
  三、依法治国实现的渠道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源,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保证。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各方面联系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主要经验。宪法从根本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党和国家未来的根本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最基本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托的。脱离了党的领导来谈依法治国,都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都是不能实现的天方夜谭。
  (二)坚持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规范和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权力使用泛滥,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关键。依法行政的实现,首先,政府必须依法改进行政职能,推行政府权力,行政职能法制化,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落实制度的规范化,采用责任追究落实的方法作为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使政府的决策更加趋向民主化、法制化,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将权力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最后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政府能够真正实现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现。依法行政的实现与否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实现,只有保证依法执政,才能杜绝滋生腐败的源头,才能克服市场经济带来的弊端,才能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完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系统。
  (三)推进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公正是法治的生存的需要。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毁灭性的打击。要实现依法治国,司法公正是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改进司法机构的管理体制,改善司法机构的办事效率,建立和健全司法监督制度,从每个细节着手,每个案件着手,保证司法公正,保证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落实司法机关责任制,改善司法机构,确保公正司法,在根源上保障依法治国的落实。逐步建立公正合理的司法体系以及司法监督体制,保证司法公正,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独立的司法权不受任何人、任何行政机构的干预,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从本源上保证司法的公正,社会的公平正义性。
  (四)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途径
  法律的权威来源于每个人的内心支持和诚恳的信仰。人民权利的实现需要法律作为后盾,法律权威更需要人民自觉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发扬光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育与依法治国的实现有着密切的联系。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首先,要加强全体人民厉行法治的踊跃性,增强全体人民的法制道德观念,自觉形成守法为荣,犯法为耻的人生观、法制观,使全体人民都能够以主人翁的身份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守护者。其次,在全社会宣传法制观念,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道德建设和教育,使法律观念深入我们每个人的内心世界,形成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从而保证依法治国的实现。最后,要把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同加强公民的道德意识相结合,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推动依法治国的真正实现。
  (五)完善立法工作体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从法律制定的合理性、民主性、公平性的角度出发,保障法律的制定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从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的发展,不能只注重法律的数量,要注重立法的质量,不断加强和修改法律法规,保障法律法规能够跟得上时代的发展。注重立法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建设专门性队伍,保证立法程序的专业化。促进立法程序向着科学化,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五大报告[eb/ol].(2005-04-13)
  [2]江泽民.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n].人民日报,1996-02-09.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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