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组如何开展工作|巡察组工作意见和建议

来源:百科 发布时间:2019-08-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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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只有紧扣“六大纪律”,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以党章党规党纪之“矢”,射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之“的”,才能有效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下面是巡察组工作意见和建议,欢迎阅读参考。
巡察组工作意见和建议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以及各省(区、市)党委巡视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七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巡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并认真审阅巡视情况报告,作出重要批示。2008年7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召开了巡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十六大以来巡视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巡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天津、河北等22个省(区、市)党委成立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制定了4项制度,研究修改了12项制度。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巡视机构共制定出台了巡视工作方面的制度规定 50余件。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各省(区、市)党委高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工作,不断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着力抓好巡视情况报告、巡视意见反馈和巡视事项移交等关键环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各地巡视机构紧紧围绕巡视工作如何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等重大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了巡视工作不断创新,更加有效地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各省(区、市)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巡视机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确定的任务,认真开展巡视工作。据统计,截至目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完成了对5个省(区、市),2家中央金融机构和3户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对2个中央国家机关进行了巡视试点。各省(区、市)党委完成了对132个市(地、州)、143个省直部门、319个县、38户省属国有企业和21所高校的巡视。通过巡视,了解掌握了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大量真实情况,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在促进被巡视地区和单位改进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促进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巡视机构切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巡视,了解和掌握了被巡视地区或单位在加强宏观调控、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大量情况,发现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体制机制等方面与落实科学发展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巡视机构加强对被巡视地区或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广泛深入地了解其在“三重一大”方面民主决策的情况,发现并督促解决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议事规则不完善等问题。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组织人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的省还开展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项巡视。
  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巡视机构始终围绕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巡视,发现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以及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企业转制等市场经济活动,或者其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巡视组针对这些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其认真研究解决。同时,通过巡视也发现了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了解,促进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促进了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各巡视机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巡视,了解和掌握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和司法,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巡视组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督促整改。
巡察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是党员群众存在顾虑导致巡察组难以摸到真情、实情。在巡察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干部对巡察组不讲真话的现象。有的习惯将套话、空话,说成绩多,讲问题少,要么只谈成绩不谈问题。有的即便在讲问题,也明显避重就轻,带有保留,甚至把问题当作成绩来讲。另外,个别巡察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担心群众反映的问题过于敏感或矛盾尖锐,难以应付,对深入群众中调研摸底实情有畏难情绪。
  二是巡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费保障不全影响巡察效果。巡视组临时组成,巡视工作衔接性、延续性不强。巡视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巡视工作绩效不能充分显现。在挑选巡视组人员时,抽调的人员由各科室自行选派的人员组成,巡视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具体的业务操作水平不够,工作绩效不高,影响巡察效果。同时,在巡察工作中工作人员的通讯费及交通费得不到具体的补贴,一定程度上打消巡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巡察结论定性不全,成果转化不畅。巡察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检查,每次巡察检查结束,对被巡察单位缺少细化的整改意见和知道措施,只对班子下文提出整改意见,对班子成员没有书面定论。
  下步探索工作机制、程序、办法等好的意见建议:
  一、配好巡视人员做到有的放矢
  巡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人员至关重要。对巡视人员的构成要科学安排、合理搭配,既要有懂纪检监察工作的,又要懂组织人事工作的;既要有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又要有熟悉财务审计的;建议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前确定对被巡察单位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择优吸收。这样在巡察前充分准备,做到对被巡察单位和被谈话人情况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要加大巡察力度,加强后勤保障。
  从组织和后勤保障上加大对巡察工作支持,增强巡察密度和强度;坚持问题导向,将巡察与案件查办、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相结合,注重巡察结果运用,坚决查处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监督的实际成效赢得党员群众支持。
  三、加强巡察队伍建设。
  提高巡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树立和维护巡察组的监督权威;发挥以老带新工作机制优势,加强对巡察组成员的培训,丰富巡察人才储备,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
巡察组工作意见和建议  建立市县级党委巡察制度,是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向深度开掘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出台和施行,填补了对县以下的巡视监督空白。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一、优化配置巡察队伍方能夯实基础。巡察工作是“政治体检”,突出问题导向。巡察干部就是要瞪着眼睛看,竖起耳朵听,盯着线索查,才能让问题无处藏身。锻造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的政治铁军,是让巡察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充分发挥震慑效应的重要人力资源基础。一是要重视巡察人才库建设。优先从纪检、组织、人事、审计、财税、政法等行业挑“尖兵”,选骨干。同时,注重在领导干部队伍里点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动真碰硬的“老将”,着力打造巡察人才库“职业+专业”阵容,把巡察岗位当作培养和锻炼干部的“检阅台”。实行巡察人才库动态管理制度,综合年龄结构、工作经历、业务素质等因素,对巡察干部进行合理调配。探索建立巡察回避制度,防止巡察干部因个人利益或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巡察工作形成掣肘。二是要强化业务能力储备。巡察干部如果不具备“啄木鸟”的本领和水准,就很难发现隐藏在党组织或干部身上的“蛀虫”,发挥不了“护林员”的修复保护作用。因此,每轮巡察进驻前,都要组织专题培训,帮助巡察干部“备好课”“充足电”,明确巡察重点、掌握巡察方法,让巡察工作出师有力,招招制敌。每轮巡察结束后,应当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分析会,共享经验,剖析不足,全面提升巡察队伍的战斗力。三是要筑牢纪律规矩防线。巡察工作是站位管党治党政治高度的正义之举,讲政治、守规矩、重程序、敢担当,是每一名巡察干部的“必修课”和“基本功”。在纪律规矩面前,巡察干部要树标杆、做表率,牢牢系紧风纪扣,时时拂拭自律弦。如果把巡察当作是简单的下乡出差,麻痹大意,最终不仅会贻误了巡察工作,还会损害了自己。
  二、科学选择巡察对象方可有的放矢。巡察工作只有紧扣“六大纪律”,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以党章党规党纪之“矢”,射巡察对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之“的”,才能有效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一是要遵循巡察初衷“望闻问切”。“六大纪律”是抽象的戒尺,“三个重点”是外在的表现形式,“三大问题”是内在的原因和本质。巡察如果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遇着问题绕道走,那么巡察组就沦为了“形式组”,决不可能拿出一份高质量的“政治体检”报告。只有紧盯巡察重点,严格巡察程序,巡察工作才能有备而来,满载而归。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剑指关键人、关键事、关键问题,剑效才能凸显。巡察前,要注重收集分析纪检信访部门、组织部干部监督部门的信访举报,与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沟通交流,调阅财政、审计部门相关资料,科学选择巡察对象,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巡察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察谁”,将宝贵的巡察资源用在“刀刃上”,让巡察精准发力,形成震慑。
  三、综合运用巡察方式才能百战不殆。巡察对象中,具体的人、具体的事、具体的问题是动态的,发展变化的。这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地改进巡察方法,持续释放其导向活力。一是要常专结合力求实效。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基础上,机动灵活地安排专项巡察,紧紧围绕一件事、一个项目、一笔资金、一个机构,循着问题线索而去,精准打击,力求实效。对同一领域、行业、性质的单位,可同时开展巡察,便于一类问题一类问题地梳理归纳,客观全面地掌握巡察对象管党治党的实际状况,以期群防群治,扩大战果。二是要善于“回头”看紧看实。对已经巡察过的单位或部门,要善于开展“回头看”,持续释放“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强烈信号,压紧压实巡察责任链条,坚决纠正部分干部认为巡察结束就万事大吉的错误认识,大力狠刹巡察结束“病灶”就反弹的歪风,进一步巩固巡察成果。
  四、严格细化巡察责任才可凝聚合力。“纪委的来巡察了”这样一句看似简单的话语,实则反映出部分干部对巡察工作定位不准,认识不清。目前,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正处于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的过程。细化巡察责任,明确工作程序,是健全和完善巡察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保障和规范巡察工作的必然要求。一是要细分巡察责任清单。巡察工作是市县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县党委负主体责任,巡察机构负监督责任,巡察组负直接责任。只有将巡察责任清单化、具体化,才能督促各责任主体不缺位、不越位,才能形成各责任主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良好局面,以责任担当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要规范巡察工作程序。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明确市县党委组织领导和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听取巡察汇报、决定巡察成果运用的具体方式、程序和标准。牢牢握住履行监督责任这根“牛鞭子”,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的职能职责、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以及组织、协调、监督巡察工作的具体方式、程序和标准。时时盯紧肩负直接责任的巡察组这头“拓荒牛”,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的方法程序、纪律规矩,以及巡察发现问题分类处置的具体标准、程序,确保巡察工作始终在制度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五、规范运用巡察成果方能形成震慑。强化巡察成果转化运用,才能真正发挥巡察震慑作用,实现以惩促治、以惩促防、标本兼治功效。如果巡察成果只停留于报告文本,缺少转化运用,巡察工作难免会招致“雷声大雨点小”的负面评价,严重减损巡察效果。一是要压细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反馈意见研究确定后,要原汁原味向巡察对象反馈,切实把发现的问题点到痛处,把整改的责任压到实处,逐步形成巡察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解决问题的完整责任链条,让巡察真正起到震慑、遏制、治本的“政治体检”作用。二是要规范处置问题线索。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政治巡察与纪律审查无缝对接,依纪依规分类处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为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要注重推进制度建设。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巡察成果,并将巡察成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同时,注重与干部考核和选任工作的有效衔接,将巡察成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问题,要综合研判、分策治理。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巡察工作不断深化拓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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