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18年高中入学考试政策,2018年温州中考政策

来源: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9-04-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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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温州公布了新一年中考的事项,其中包括了新一年中考的新政策,下面由烟花美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8年温州中考政策,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2018年温州中考政策

  从教育部门获悉,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科目考试定于6月17日至18日举行。今年中考招生政策有两大变化:一是英语考试在总分不变的情况下,试卷结构有所调整;二是全市将首次统一高中招生同分录取规则。

  英语试卷结构有调整

  根据市教育局部署,2018年初中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文化科目考试定于6月17日至18日进行,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总分690分。从今年起,英语考试总分虽保持不变,但试卷结构有所调整:听力口语分值从原先的25分提高到30分(口语题分值增加5分);笔试分值从原先的95分减至90分,取消任务型阅读题。

  体育考试将在4月至5月进行,考试项目共4项,满分40分。其中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50米跑、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选3项。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时间定于5月6日至7日举行,分值为30分。

  考生志愿填报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

  首次统一同分录取规则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中招政策的另一大变化在于全市将首次采取统一的高中招生同分录取规则。

  据悉,以往同分录取规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规则不一,往往造成同个分数在不同区域的排名位次不一。统一规则后,将更有利于高中录取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2018年温州市高中招生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同分考生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②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③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④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⑤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部分考生仍可享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如烈士子女等五类考生可加30分;作战部队(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等六类考生可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等三类考生可加4分。

  在特长生加分方面,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可加2分。初中阶段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合格者,A级加4分,B级加2分(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不再享受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加分政策)。

  2018年温州中考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温州市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统一划定普高最低控制线。对达到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1.第一批为5所省一级重点高中

  (1)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市直中招办根据省一级重点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分配名额数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具体定向生招生办法见相关文件。

  (2)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洞头中学统招生。市直中招办根据省一级重点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2.第二批为9所普通高中

  (1)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统、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统招生。市直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其中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统招实行联合招生。录取后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由电脑随机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学校就读,考生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2)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特色实验班招生。其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特色实验班各招生45人(1个班),其余各学校特色实验班各招生90人(2个班)。市直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

  (3)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中韩国际班招生。计划招生60人(2个班,其中已面向全市自主招生30名)。市直中招办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若总分相同,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录取成绩不低于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

  3.确定考生顺序位。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含政策和特长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5)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4.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凡被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

  5.特长生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局直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办直〔2018〕36号)文件执行。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志愿录取及其他学校的各类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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