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中小企业现状_2017年云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来源:中国历史 发布时间:2019-08-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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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云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月7日,云南省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在昆明启动。
  本次宣传周活动由省国税局、昆明市国税局、盘龙区国税局联合举办。在宣传周期间,将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接听纳税人反映和投诉;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刊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政策措施;在外网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栏目,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报道各地在落实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通过“七彩云南话税收”微信平台,连载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利用当地报纸、杂志、电视、网站等载体,对各地开展的活动进行宣传,对各项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采取办税服务厅、街头、入户等方式发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让小微企业纳税人全方位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各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到办税服务厅、到企业、到课堂做宣传员、管理员、辅导员活动。
  小型微利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给小型微利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先后出台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云南省国税系统征管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有近90万户,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的重要作用。
  增值税方面,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包括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也就是月销售额不足3万或者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可以不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今年2月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这是国家第4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云南国税系统从既便于纳税人享受优惠,又有利于基层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出发,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简化手续、完善申报、优化服务的措施。2014年度,云南国税系统征管的76.4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占全省增值税申报户数85.07万户的90%,合计免征增值税额为23.22亿元。符合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31236户享受了税收优惠,剔除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及条件变化的企业以及经营亏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实际受惠面达100%,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 7797.43万元。
  据省国税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符合3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则包括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根据以上标准,云南省国税系统征管的约有90万小微企业可享受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云南小微企业迎来重大利好

  首次失败可享二次补贴
  在激活创业创新主体方面,《政策》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大创业创新人才培训5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激励办法。其中在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方面,《政策》提出,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满5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人员,经单位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办、创办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称及人事劳动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并享有参加职称晋升的权利。
  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提出,支持在昆明地区登记注册经营的大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奖励资金1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金资助;对毕业5年内,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至5000元;对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按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租补贴。对市级授牌的小微企业校园服务站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补贴。
  商贸集聚区最高奖500万
  在拓展创业创新空间方面,《政策》明确了对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商贸集聚区以及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具体补助措施。以众创空间为例,对新认定的昆明市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获得国家、省新认定的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对创业者和企业使用空间费用进行减免的众创空间,按不超过其实际减免空间使用费用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众创空间在同一年度内获得补助的上限为15万元。
  《政策》同时提出,对小微文化企业孵化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并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文创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智慧社区、专业市场、物流基地、楼宇等商贸集聚区,通过减免空间费用、提供创业场地、加强营销推广、提升服务质量等吸引小微企业入驻,根据入驻小微企业数量、营业额、带动就业人数等,给予集聚区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构建小微企业服务体系
  为完善创业创新服务,《政策》从构建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支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建设和发展、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机构、设立“创业创新服务券”等9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其中在构建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方面,《政策》提出,支持各县(市)区依托企业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新成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对已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县(市)区,服务企业200户以上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补。同时,加快小微企业云服务综合平台的建设,帮助小微企业整合信息资源,打通信息渠道、便捷办事效率、提高投融资及企业发展与经营能力。
  而在支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政策》则提出,推广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服务机构类、服务网站类、服务空间类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提高新三板挂牌奖补标准
  在强化税费金融支持方面,《政策》从建设信用评级及信用体系、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强化重点群体创业贷款扶持、全面推广“财园助企贷”融资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根据《政策》,全市将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以加快建设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惩奖有制度、信用评级可持续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参与信用评级,按2000元每家的标准给予评级机构补助。
  同时,强化重点群体创业贷款扶持,鼓励银行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改进担保模式和服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担保资金,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的创业贷款可获得性。“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等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
  此外,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政策》明确,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这一数字较此前的30万元有较大幅度调整。
  200万补助农业类试点园区
  为健全创业创新体制机制,《政策》提出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贸易便利化支持力度、兴办创业创新大赛、支持名品名牌培育、鼓励创业创新园区先行先试等12个方面的措施。
  在加大贸易便利化支持力度方面,《政策》提出,支持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铁路口岸、“昆蓉欧”国际货运班列等贸易便利化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云品”出滇,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市场,对上述平台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服务,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每吸引1家年进出口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外贸企业在平台开展外贸业务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扶持,每个平台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政策》提出,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创业创新试点园区,对试点园区举办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创新活动的,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活动资金补助,每年每个园区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农业类创业创新试点园区给予一次性改造提升补助资金200万元,对入驻园区的农业类创新型小微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补助资金。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对小微企业纳税额有新规定,鼎泰丰孵化基地以园区3家企业为例,讲解怎样获得税收优惠。
  在近日发布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以下简称“43号通知”)中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讲,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鼎泰丰孵化基地结合园区企业情况,为创业企业解读如何减免纳税额。
  首先,要享受该项“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 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此外,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
  为便于理解,鼎泰丰孵化基地以园区3家企业为例,为企业讲解如何减免纳税额。
  案例一、工业企业
  a企业,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5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a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25%=12.5(万)
  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a企业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50%×20%=5(万)
  比较:a企业2017年与2016年的应税所得都是50万元,但是2017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7.5(12.5-5)万元,减税幅度达60%之高。
  案例二、其他行业
  b企业,从业人数8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4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b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25%=10(万)
  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b企业2017年符合享受“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条件,b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50%×20%=4(万)
  比较:b企业2017年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较2016年减税6万元。
  案例三、职工人数超标
  c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为90人,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员15人,资产总额2500万元, 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因c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90人加上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15人之和为105人,不符合享受“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故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万×25%=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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