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14_最新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17

来源:作文指导 发布时间:2019-08-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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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设河北美丽乡村,以下是由聘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最新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201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2017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美丽乡村文化建设,深化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圆满完成2017年省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广泛开展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努力建设“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乡村和文明村镇。
  二、工作目标
  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共建,在全省确定的100个片区、4706个重点创建村(含200个中心村、300个旅游村、450个贫困地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村、4256个重点村)全面实施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开展环境整治、美化农村环境,推进村民中心建设、文化广场建设、教育设施建设、公墓建设,培育文明风尚,全面提升乡村文化内涵,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农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实现农村由内而外的美丽。
  三、重点任务
  (一)农村环境美化
  1.绘制美丽乡村文化墙。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结合本地历史文化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绘制美丽乡村文化墙。绘画作品要着力突出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突出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二是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善行河北、志愿服务等;三是突出社会新风正气、道德模范事迹、身边好人等。每村文化墙一般在10块以上,总面积不低于20平米。
  2.整治建筑立面和标语广告。对村内主要街道两侧墙面进行全面整饰,清除有碍观瞻的建筑杂物,清除内容低俗、破损严重的标语广告,建设专门广告栏,改善村容村貌。
  3.设立村庄标识。结合村庄建设和文化特色,采用石头雕刻、建设门楼等形式,在村庄入口处设立村庄标识,有条件的村内设置街巷、楼院门户和设施标牌,提升村庄精细化管理水平。
  4.加强文化广场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参照省文化厅制定的《河北省文化广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有条件的村可建设文化广场,做到既有文体活动场地,又有碎石小道、树木和草坪等休闲场所。已建成的文化广场要因地制宜,充分开发、整合、挖掘各种文化资源,完善文化广场功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使群众锻炼有去处,娱乐有场所,求知有阵地,教育有活动。
  (二)村民中心建设
  各行政村普遍建立完善村民中心,做到有场所、有标牌、有规章制度、有便民服务。对村两委办公室、村民活动室、医务室、警务室等进行整合,集中建设集办公议事、村务公开、事务代办、信访代理、医疗卫生、邮政服务、购物超市、文化娱乐、信息技术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新建村民中心,都要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安装统一制式的“村民中心”字样,中心房顶为横向大字,内容为“村民中心 服务村民”;中心门口为竖牌,内容为“xx村村民中心”。各村民中心要拿出一间房屋建一个村史馆(室),以传承历史,激励后人。建立健全农村标准化卫生室管理制度,提升乡村医生综合素质,改善农民就医看病条件。加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购置图书并配发重点村农家书屋。在重点村放公益电影,有条件的村要为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提供室内放映场地。大力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不断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缓解农村老人尤其是留守老人养老难问题
  (三)农村教育设施建设和公墓建设
  1.农村教育设施建设。大力扶持农村学前教育,按照布点规划建设标准化幼儿园,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实现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办好现有农村中小学,适应城镇化发展,小学高年级可逐步集中到乡镇及人口聚集区;按照产城教融合的要求,初中可逐步集中到经济发达、交通方便的乡镇或县城。抓好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和师资培训等教育工程,健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村建设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点,用于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授课。
  2.公墓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骨灰堂建设和公益性公墓改造,条件暂不具备的村深埋不留坟头,移风易俗,节约保护耕地。每个骨灰堂都要建设祭奠、停车等配套设施,并对配套设施进行美化绿化。生态型公益性公墓改造要求现有公益性公墓不保留坟头或只留一个小标记,以树木代替坟头。
  (四)倡导培树文明新风
  1.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成立健全村民评议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2.加强传统美德教育。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崇尚气节、崇尚严谨、崇尚务实,讲良知,守信用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严和实的精神,特别是要充分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农村中小学加强对广大未成年人的教育,使他们从小打好严和实的品德底子。
  3.倡导好家风。积极开展弘扬“好家风、好家训”活动,讲好家风故事,传播治家格言,广泛开展家风、乡风评议活动,以良好的家风带动乡风民风。
  4.评选星级文明户。围绕勤劳致富、崇德向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内容,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五好文明家庭”、“美丽庭院”、“最美家庭”、“孝亲敬老”创建评选活动,开展好媳妇、好公婆、好妯娌评选表彰,建立功德榜、功德录、小喇叭,宣传好人好事,引导大家争做好人模范。
  5.举办村民讲习所。引导每个村举办村民讲习所,组织专家、志愿者进行绿化美化、文明礼仪、法律知识、家庭教育、美德建设、专业技能等专题讲座和实用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6.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根据群众需求,建设完善农村大戏台,成立文艺演出队伍,组织开展歌曲戏剧演唱、鼓乐演奏、广场舞大赛、秧歌展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宣传文化氛围,使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起来,提升农民素养,树立新农民良好形象。
  四、实施步骤
  (一)认真抓好安排部署宣传发动。(2017年4月至5月)。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报道活动开展情况,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利用农村广播、公益广告、民间艺术、黑板报等阵地宣传发动群众,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抓紧时间进行摸底调查,搞好对接,找准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村制宜,精心规划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扎实有序推进。
  (二)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2017年5月至10月)。组织发动干部群众全面开展大清除集中行动,集中治理乱写乱画、乱贴乱挂,清理破损严重、有碍观瞻的户外广告。各村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按照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进行整体推进,实施墙壁粉刷、绘制一批文化墙。加强文化广场建设,没有文化广场的要抓紧修建,已经建设文化广场的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按照标准积极整合建设村民中心,努力打造居住环境优美、服务功能完善的宜居家园。
  (三)切实搞好考核验收。(2017年11月至12月)。组织重点创建村开展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自查自评,市、县(市、区)考核验收,省里抽查。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完成规划要求,提高美化水平。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评选表彰一批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先进村庄和先进个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乡村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成立以文明办、文化、教育、民政、住建、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及时召开协调调度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强化领导、落实措施、强力推动。
  (二)明确时间责任。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将今年全省确定参加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的4706个村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进行分解、明确,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5月底前要完成30%的村,6月底前要完成50%的村,7月底前要完成80%的村,8月底前要完成90%的村,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发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是提升农民文化生活品质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发动,引导农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出工出劳,发动志愿者积极参与,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
  (四)积极协调筹措资金。各地要充分利用投融资平台、涉农资金等筹措建设资金。同时发动村集体和村民自筹、动员社会各界帮助、组织省内各级文明单位进行互助共建、争取驻村工作组支持。有关厅局单位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
  (五)组织文明单位互助共建。组织动员省内的全国、省、市、县四级文明单位(主要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加此项活动。其中,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各帮扶2-3个村;小型国有、民营企业各帮扶1个村;省、市、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帮扶1-2个村;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各帮扶1个村。
  (六)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协调相应数量人员,组建专门督导队伍,建立起省、市、县三级督导网络。省美丽乡村文化建设专项行动督导组,组长为省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省文明办调研处。督导组成员分别为文化、教育、民政、住建、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委、妇联等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市、县(区、市)文明办主任分别为本市、县(区、市)督导组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市、县(市、区)要制定督导方案,明确标准要求、主要环节、时间节点、人员组成和工作机制,使之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考核,确保圆满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各项任务,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贡献。
  (七)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各市文明办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月27日向省文明办调研处报送任务完成进度表和工作汇报,主要反映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安排部署,群众发动、活动进展、活动效果,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情况。对活动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要大力宣传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以求真务实作风和创新精神办好这件群众期盼的好事实事,确保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全省4706个村庄名单、工作台账请登录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下载,密码wmb123456。
  【附】2017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冀发〔2017〕3号)和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乡建〔20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圆满完成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对照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精品村”、“达标村”等不同工作标准和要求,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为路径,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为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有计划的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建设“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同时,鼓励推进和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或“3p”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促进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按照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试点建设工作。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实施。其中,省定重点片区、重点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达到“精品村”比例不低于15%,“精品村”应全部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达标村建立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体系。
  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原则:根据村庄条件,采用适宜模式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鼓励实施村庄“连片(线)”集中治污,扩大和提升规模治污成效。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对污水处理标准要求较高的村庄,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城市、县城和乡(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市、县城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太阳能微动力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污水治理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和技术。
  三、污水治理标准
  (一)“精品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
  根据村庄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处理的方式,建设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覆盖率不低于80%、运行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经过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15)要求。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二)“达标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
  根据村庄实际及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或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街道、学校和集镇等公共场区,杜绝污水乱倾滥流现象。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户都要纳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根据省相关规定、要求,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专项安排。对纳入省定美丽乡村重点片区、重点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省财政厅已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冀财资环〔2015〕131号),省级支持资金使用,优先支持“精品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奖补村庄数量和金额,根据辖区情况,由设区市财政局、环保局研究确定。以往已获得中央和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村庄污水治理项目,不再支持。
  (二)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与相关农村环保科研、治理公司沟通联系,及时做好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为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当好技术参谋,做好环保服务和工作指导、督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施步骤
  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安排:
  (一)制订方案。2017年3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下同)环保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审查、论证后,连同审查意见,一并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其中,使用省级支持资金的省定美丽乡村建设重点片区的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专项编制、单独报备。报备方案要说明省级支持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污水处理模式、处理规模、具体工艺技术、达标标准、污水排放去向等,以及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理方式、方法等。
  (二)集中实施。4-10月,各市环保局、财政局认真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并建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管理台帐。每月25日前,各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督查、汇总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向省环保厅反馈。
  (三)督导验收。各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1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并向省环保厅、财政厅文字报告,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单独成册。12月份,省环保厅、财政厅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向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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