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人际交往口才技巧锦集四篇

来源:口才技巧 发布时间:2023-11-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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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那么在法庭上需要怎么进行辩论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律师的人际交往口才技巧锦集四篇,欢迎品鉴!

律师的人际交往口才技巧篇1

口才——律师从业金钥匙 律师的代理工具是语言。律师与委托人接触,解答法律咨询,向证人核实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访问和参与谈判,都要通过语言来进行交流。特别是在出席民事、经济、行政、刑事审判庭进行辩论时,要在法庭上与公诉人 或对方当事人展开面对面的辩论。

律师的口头表达能力与技巧具体体现在律师辩论的过程中。律师辩论是具有律师身份或者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经法院指定, 在诉讼活动或民事活动或经济活动和行政活动中,针对某个具体案件的事实、情节、证据、适用法律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所持的不同意见,而展开的相 互争论和反驳的活动,即一种口头表达的活动。其辩论的目的一是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二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 施;三是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体现在刑事案件中,主要是通过律师的辩论基本达到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恰当,不冤不枉,不轻不重。不该定罪的,决不能使其受冤;不该判刑的,决不能让他受刑;该轻判的,也不使其受重刑。体现在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中,通过律师辩论要基本达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和责任,该胜诉的,不使其败诉;该败诉的,尽量使其少担责任,就算达到了律师辩论的目的,尽了律师的责任;其目的体现在行政案件中就是通过律师辩论,要使案情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楚,行政机关的处罚更加准确,责罚得当,使无辜者不受罚,责轻者不受重罚,这就达到了辩论目的。

律师的人际交往口才技巧篇2

1. 学看

(1)多看理论书籍和体会文章。关于口才艺术的理论书籍很多,通过学习,可以全面而系统地理解口才艺术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各种语言风格的内部结构和生成规则,然后重点学习口才艺术的各种技能和技巧,这样对指导实际练习具有重要作用。

(2)多看经典的口语作品。国内外名人的演讲作品很多,例如:邓析的两可之辩、晏子的两淮橘枳之辩、施洋大律师的京汉铁路命案真相之辩等。

阅读这些作品必须仔细分析其思想观点的阐述、语言修辞的特色、篇章结构的安排和表达技巧的运用,并把其中精妙之处,化为自己练习口才的营养。

(3)多看视听资料。在着重分析和学习说话者的思维和表达能力的同时,更要注意观察学习其运用态势语言的艺术,并弄清如何与场景相结合来表达观点、选择服装、修饰仪容,如何恰当地运用肢体语言和面部表情等等。

2. 学听

(1)多听录音材料,包括演讲、辩论实况录音、评书等。在听录音时,可以专注于如何准确清晰地发音、如何掌握语调水平、如何合理安排停顿、如何根据所表达的思想感情确定适当语速,做到声情并茂等。

(2)现场倾听。现场倾听可以着重于学习说话者的表达艺术,包括准确地理解单词的表面含义和深层含义,以及理解说话者的真实意图和目的。

(3)掌握说话人表达自己意图的方式和方法。

3. 学说

学说是锻炼口才的实战练习。在学习了别人的经验之后,口语表达能力是否有所提高,关键就取决于自己是否勤说苦练。学说,就要抓住一切机会进行锻炼。

朗读、朗诵是律师口才锻炼的有效方法。通过朗读、朗诵可以帮助律师提高他们的口语能力和水平,锻炼口齿清晰,纠正错误的发音并培养语言表达能力。因此,经常找一些材料进行朗读、朗诵是锻炼律师口才能力的重要途径。

律师的人际交往口才技巧篇3

1.具有丰富的知识

换言之,在横的方面,具有广博的知识;在纵的方面,具有较深的专门学问。

2.应变灵活

人都说“万变不离其宗”。随机应变,不拘一格,声东击西,处处掌握主动。

3.思维独到

独特的思维方式会帮助你驾驭别人、驾驭自己,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4.表述流畅

一个句子还没说完,突然萌生了另外一个念头转而再去重新组织语言,这是最忌讳的。所以要将内容表述得流畅些。

5.展现力度和风格

谈话中活力产生于谈话者本人的诚信,自己所言的态度和自由交流的辩论风格,更应该具有活力。声音和动作的活跃常常并行不悖。

6.目光效应

要求辩论成功,就要与听众进行目光的交流。辩论者应时刻使自己的眼睛和听众的眼睛保持接触。

7.具有适度的自信态度

自信可以产生友好而融洽的感觉,也可以培养一种充满善意的感情。这样不仅能够在其他方面得到更快的提高,而且也是成功辩论的工具之一。

律师的人际交往口才技巧篇4

一、要抓住重点,不要啰嗦

一个律师敢说,能说,不等于会说。如果律师只会夸夸其谈,那么也只会让人昏昏欲睡。

如果律师只会做无精打采的演讲,那么就会使法官感到厌烦。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陈述必须要简明扼要,抓住要点。唯有抓住要点,才能打动听众,影响法庭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们经常会犯一些不合时宜和非常啰嗦的错误。

例如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律师发表辩护词的序言部分,大量阐述了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法律依据,20分钟过去了,却只说明了这一点,那将毫无意义。

二、要准确把握事实和法律

律师要认真查阅案卷,反复查阅案卷,才能做到对案情准确把握。将事实搞清楚后,才能对事实的部分有的放矢,才能攻克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难题。

抓住了控方证据的不足之处,也就是抓住了对方证据的漏洞,这样就可以对控方指控和对对方观点进行有力的抨击。

三、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故

常言道:“有理不在言高”。法院的辩论不是在地摊上争吵,不依不饶。一位律师的发言要缜密、有逻辑、有道理和有说服力,才能使人信服,最终在法庭上被法院采纳。

如果控方突然攻击律师,使其观点出乎意料,且律师事先没有做好准备,这时律师应冷静应对,仔细甄别控方观点与逻辑中是否存在明显漏洞,切不可慌不择言。

若原告的观点完全成立,则律师不能为了挽回所谓的面子而进行激烈辩论。

而是要一步一步地澄清事实,通过一句句的法律适用争议,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查明适用法律,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不枉不纵,这也是律师应该追求的理想目标。

如果要证明其当事人享有不安抗辩权,不仅要做理论上的阐述,而且要拿出证据证明其当事人具有不安抗辩权,不能仅凭想象和推测。

不然,为了让当事人看着自己履行职责而硬着头皮坚持下去是很容易被攻破的。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的立论,只能说明你自己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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