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7_2017年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

来源: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5-06-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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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劳动者住房补贴的一种福利,了解并解读国家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有助于我们充分享受这项政策福利。下面烟花美文网小编精心整理的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欢迎阅读收藏!

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

  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

  什么是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又简称“联名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公积金联名卡的三大功能

  1、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即持卡人可查询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通过住房公积金对账薄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2、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除此之外公积金联名卡还具有相应银行卡的全部金融功能;

  3、可以把公积金转入联名卡,持卡人可指定联名卡作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联名卡账户中。

  职工办理联名卡,有什么好处?

  1、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核对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

  2、提取资金直接转入联名卡,不再需要经过“管理机构划转提取资金到单位账户-单位财务确认提取资金到账-划转资金至个人账户”的繁冗流程。

  3、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联名卡之后,可以将其设为还款卡,此后只要办理了约定提取,在本人公积金余额足够的情况下,就可以不用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再转到还款卡,节省了时间。

  公积金联名卡如何办理?

  联名卡办理有单位集中办理、个人申请办理两种方式。个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过程很简单,拿着身份证以个人的名义去指定银行网点直接办理。

  办理条件

  1、既然是公积金联名卡,这就意味着办联名卡,必须有公积金账户,也就是说你之前交过公积金。

  2、必须是一个公积金账户,多了还不行。

  3、你的身份证必须符合银行的要求。

  4、此前没有在申领的银行办过联名卡。

  温馨提示:如果联名卡丢失,建议到联名卡发卡行办理挂失补卡。

  有公积金联名卡,可以任意提取吗?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在办理具体提取业务时,仍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提取资金用途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目前的主要作用仅为查询和接收资金,因此不能理解为可以任意提取住房公积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可以取公积金的情况有很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提取手续材料

  购买商品房包含购买二手房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注意

  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租赁普通住宅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4.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无房提取

  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3.暂住证或居住证(外市户口职工提供);

  4.户口簿(本市户口职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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