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职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来源:英语阅读 发布时间:2019-07-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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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关于调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的通知【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鉴于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予以调整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单位人员
  总 指 挥:景建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石升武 县人武部政委
  张 昰 县林业局局长
  李 炜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 李 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晓岚 县人武部副部长
  穆社国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常峥嵘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张 勇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 维 县财政局党委书记
  喻慧生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 锋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卫国 县国土局副局长
  段俊雁 县安监局支部书记
  余文俊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乐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薛社民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世民 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薛建平 县科教体局副局长
  何虎山 县文广局党委书记
  夜战锋 县卫计局副局长
  冀亚锋 县旅游局局长
  陈晓智 县气象局局长
  叶 孟 县统计局支部书记
  章 勇 县环保局副局长
  穆 林 县电力局副局长
  杨 勇 县电信局副局长
  刘晓兵 县移动公司经理
  田少波 县联通公司经理
  吴庚丰 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郭 昌 县武警中队队长
  王学政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 辉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何恩恩 县林业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郑金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7322825)。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森林火灾对外宣传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森林火灾。
  (二)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民兵预备役人员加强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必要时协调部队参与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
  (三)县政府办:负责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社会团体以及厂矿企事业单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传达省、市、县政府领导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我县森林火灾信息;组织、协调、调度应急委成员单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会同县林业局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五)县发改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投资等有关问题。
  (六)县科教体局:负责中小学师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七)县电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通信联络,组织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及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信号接入,免费提供森林防火“12119”报警电话接入平台。
  (八)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力量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
  (九)县民政局:负责设置森林火灾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事宜;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园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安全管理。
  (十)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评估和统计报告;监测、预警和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编制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监督检查。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加强林地管理监督,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十三)县环保局:负责协助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对森林火灾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控制环境污染次生事件。
  (十四)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烧秸杆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业生产引发的森林火灾。
  (十五)县文广局:负责指导、协调文广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防火期在洛南电视台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无偿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十六)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十七)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旅行社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负责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协助林业等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督促森林旅游景点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
  (十八)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协助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十九)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协调解决和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按规定办理森林消防车辆免征有关规费等相关手续。
  (二十一)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林区内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和祭祀用品的管理,积极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和祭祀用品的行为,协助查处城区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违规用火行为。
  (二十二)县气象局:负责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负责火场实时气象监测,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二十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打击违法野外用火活动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十四)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消防部门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将“119”接报的森林火情通知县森林防火值班室处置。
  (二十五)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导驻地武警部队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二十六)县住建局:负责仓颉园、馒头山生态园等城区森林防火工作。
  (二十七)县交警大队: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有关交通管制工作。
  (二十八)县电力局:负责扑救火灾的电力保障工作。
  (二十九)县移动公司:负责森林防火、扑火移动通信线路的畅通,配合设立各镇办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三十)县联通公司:负责森林防火、扑火联通通信线路的畅通,配合设立各镇办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职责【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省、州驻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
  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充实,并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实行分片挂钩联系森林防火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陆 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农富贵 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陈宗友 77318部队部队长
  张晓海 县人武部部长
  施永宏 县林业局局长
  周隆文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成 员:农金优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 海 县发改局局长
  李世蓉 县教育局局长
  张 斌 县民政局局长
  陈明抒 县财政局局长
  田通福 县环保局局长
  牟成东 县住建局局长
  杨文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超 县农科局局长
  王四辉 县水务局局长
  高畴宁 县经商外事局局长
  黄炳会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杨静珍 县卫生局局长
  梁 富 县公安局副局长
  肖家洪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昌帮祥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任冬 县法院副院长
  刘从杰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周文剑 县气象局局长
  梁昌华 中国电信富宁分公司经理
  王茷莹 中国移动富宁分公司经理
  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施永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相关人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新任领导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及《富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富部队、武警、公安消防及民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督促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报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1.指挥部成员的共同职责
  (1)参加指挥部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
  (2)参加指挥部组织的调查、检查工作,深入各重点林区和火险区检查、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3)外出下乡工作期间,发现火险隐患,要代表县指挥部督促和协助当地乡、村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检查指导各挂钩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协助解决各相关部门遇到的各种问题,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森林防火职责情况,表彰、奖励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县林业局: 将森林防火工作列为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林业职能部门作用;经常深入乡镇、林区检查、指导、帮助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安全知识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基础性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森林火灾专项档案,并提出灾害恢复意见建议。
  县发改局:负责把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动做好规划和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专项资金投入,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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