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返贫预警机制

来源:办公文秘 发布时间:2020-07-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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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日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不稳定户和边缘户纳入监测系统,加强精准帮扶。以下是520作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防返贫预警机制,以供大家参考!

  防返贫预警机制

  各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切实解决脱贫人口返贫风险、边缘人口致贫风险,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人群实施针对性预防措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的重要部署,聚焦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分级预警,分类帮扶,注重社会保障政策与扶贫政策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实施多层次、复合式的保障性防贫措施,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救助、事后保障”,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边缘人口不致贫。

  二、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转移性收入占比超过50%以上、刚性支出骤增或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收入骤减、人均收入呈逐年下降趋势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重点关注低保户、残疾户、大病重病户、老年户、无劳力户、受灾户(自然灾害户和市场风险户)。

  三、监测预警及帮扶

  (一)排查筛选对象。以县为单位,通过农户报、数据查、部门看、干部访等方式和途径,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要重点排查,确保不留盲区死角。

  1.农户申报。农户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导致年均收入低于当年贫困指导线,“两不愁三保障”得不到有效保障,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报;

  2.数据核查。扶贫部门根据农户申请,开展线上数据核查,重点核查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转移性收入占比高于50%等容易出现返贫致贫的情况;

  3.部门排查。住建、教育、卫健、医保、水利、民政等部门按照扶贫部门提供的分类清单,通过线上筛查和线下排查的方式,综合研判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住房、教育、医疗“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存在问题情况,出具排查结果;

  4.入户走访。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根据部门排查结果进行入户走访,一看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存在的真实性;二看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等收入状况的稳定性;三看产业经营存在大的风险、从事高危行业、劳动力存在失业风险等影响收入的关联性,做出客观评估评价。

  (二)确定预警对象。对拟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按照下列程序予以确定。

  1.村级公示。以村为单位,对拟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公示满7日后,对无疑议户上报乡镇核实。

  2.乡镇公告。乡镇对村上报的农户开展核查,并公告7天,对无疑议户上报县级扶贫部门。

  3.县级录入。县级扶贫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监测范围农户名单,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最终确定监测对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监测对象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三)分级设置预警。按照“动态监测、分级管控”的原则,建立监测预警台账,通过逐户逐人综合分析监测户收入、生产生活、产业就业等情况,分类分级设置预警。

  1.红色预警户。监测范围内农户的“两不愁三保障”中任意一项指标低于“忻保障”救助指导线,做红色报警标记。

  2.橙色预警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介于4000-5000元之间,转移性收入高于50%及以上,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导致支出骤增、收入骤减、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范围内农户,做橙色预警标记。

  3.黄色预警户。产业经营存在风险、从事高危行业、家中劳动力有限、劳动力存在失业风险的户;内生发展动力不足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监测范围内农户,做黄色预警标记。

  (四)分类精准帮扶。按照“分类施策、精准到户”的原则,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既要解决短期内的问题,也要关注后续巩固需求,形成短期救急、长期提升相结合的格局。

  1.对红色预警户要开展“一站式”的救助。启动“忻保障”程序,各部门多向发力,及时救助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措施,采取光伏公益岗位、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方式做好精准帮扶,确保不返贫致贫。

  2.对橙色预警户要开展“点对点”的帮扶。对产业发展预警户,要协调农业、金融、文旅等部门,帮助理清发展思路,通过产业项目、金融扶贫等措施,谋划增收项目,实现稳定增收;对就业增收预警户,要协调人社等部门,支持其参加技能、创业等针对性培训,通过劳务输出、以工代赈、小型公益项目建设、公益岗位等方式拓宽就业渠道,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实现就业增收;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导致支出骤增、收入骤减、有致贫、返贫风险的户,要协调民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开展精准帮扶,依托“一网三超”组织社会力量帮扶,帮助减轻支出压力。

  3.对黄色预警户要开展“零距离”的引导。要加强扶志扶智方面的引导教育,通过线上指导、线下入户等方式,及时提供农业技术、产业项目、就业信息、金融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实时动态关注,防止因发生风险导致收入骤减情况发生。

  (五)动态调整对象。乡村两级原则上每月一分析、每月一研判,及时了解、调整监测户风险等级变化;县级对新增易返贫、易致贫户进行综合研判,按季做好动态管理,按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并录入系统,按预警级别进行针对性帮扶。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把防贫返贫作为实现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各乡村要严格落实防贫返贫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做好总体谋划,抓好具体落实;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挥指导作用,进一步补齐短板,提高质量。驻村干部要强化精准防贫意识,深化“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定期走访入户,跟踪回访,有效巩固脱贫成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4月底前制定好实施方案或细则;6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对监测对象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二)加强监测。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要及时到户走访监测范围内农户,摸清其家庭收支、健康、就学、产业就业、重大变故情况;县级要做好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扶贫、“三保障”部门、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每月一分析、每月一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化解返贫风险。

  (三)落实资金。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和管理使用。脱贫不稳定户的扶持资金以财政扶贫资金为主;边缘易致贫户的扶持资金以县财政资金为主。同时要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争取“社会众筹、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资源支持。加强扶持资金使用管理,防止侵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

  (四)严格程序。市委脱贫攻坚督战组要将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监测户核实核查过程的公开公正,帮扶政策、措施落实的合规合理;加强政策宣传,全面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群众认可度。

  (五)减轻负担。各县要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的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的共享,加强各级各部门大数据的比对分析,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忻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防返贫预警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的要求,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防止返贫,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 2014年以来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为准,以下简称“脱贫户”)。

  第二章 预警级别

  第三条 根据脱贫户现有产业、就业、家庭收支及致贫主因等情况,划定三类预警级别:

  1.一级(红色)预警。致贫主因存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省确定的脱贫线(2018年为 3500元) 1.5倍以下,收入不稳定,脱贫质量不高的。

  2.二级(黄色)预警。致贫主因缓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省确定的脱贫线1.5倍以上、2倍以下,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基本实现稳定脱贫的。

  3.三级(蓝色)预警。致贫主因消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省确定的脱贫线2倍以上、3倍以下,有稳定收入来源,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如产业、就业稳定,已购置私家车等高档消费品,或子女毕业后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有稳定工作等)。

  对于致贫主因消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除政策性要求外,可标注不享受脱贫攻坚政策。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四条 按照“脱贫不脱政策、 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监管”的要求,根据不同预警级别,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

  1.一级预警户。继续享受脱贫攻坚各项扶持政策,同时,针对收入偏低的主因,综合施策。对于产业基础不稳的,要在产业上加大帮扶力度,包括项目安排、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对于生产资料较少而又有劳动能力的,要千方百计帮助解决稳定就业,包括就业培训、推荐用工、安排公益性岗位等;对于产业、就业均难解决的,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积极纳入兜底保障,利用扶贫资金形成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可适当折股量化到户,增加收入。

  2.二级预警户。继续享受脱贫攻坚各项扶持政策,同时,针对已经缓解的致贫主因,继续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实现收入稳定增长。优先安排“四带一自”产业项目,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优先级低于一级预警户,高于三级预警户)。

  3. 三级预警户。继续享受脱贫攻坚各项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四带一自”产业项目,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优先级低于二级预警户)。

  第四章 预警等级评定

  第五条 每年 12月份启动下一年度返贫预警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

  1.驻村工作队评估。由驻村工作队会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帮扶责任人组成评估小组(至少3人),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为基准,上户进行评估,拟订预警级别,由乡镇汇总报县扶贫开发局进行信息比对,主要比对已脱贫户购置商品房、私人轿车、参办企业,以及直系亲属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等情况,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村。

  2.村“两委”预审。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逐户审核预警级别评估结果。对上户评估情况有不同意见,且比较突出的,应申请乡镇党委、政府复核,复核结果由乡镇汇总后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3.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到会须达三分之二以上),以票决形式,对本村已脱贫户预警级别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和各村民小组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党委、政府。

  4. 乡镇审定公告。召开乡镇党委会审定,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各村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告7天。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各帮扶责任人应及时告知脱贫户预警等级评定情况。

  5. 县级备案。评定结果由乡镇党委、政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章 预警等级调整

  第六条 每年定期评定工作结束后, 脱贫户因自然灾害、突发变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由脱贫户提出申请按程序调整预警等级,特殊情况需要做返贫处理的,按贫困户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对符合预警等级调整条件的脱贫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户给予答复和说明。

  第八条 加强返贫风险动态监测, 对所有脱贫户都要按照“四不脱”(不脱政策、不脱帮扶、不脱责任、不脱监管)要求,由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定期上户走访(每月不少于1次),详细了解脱贫户产业、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对于一级预警户,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要综合会商1次,根据情况变化和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采取更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帮扶措施;对于二级预警户,每半年要综合会商1次;对于三级预警户,每年要综合会商1次,全面评价脱贫户的情况和变化,并视情调整帮扶力量和帮扶措施,确保脱一户稳一户、可持续能致富。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返贫预警机制

  各行政村:

  为巩固我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成果,降低我镇的返贫发生率,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机制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25号)、《恭城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机制的通知》(恭扶领办发〔2019〕20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脱贫攻坚“确保可持续”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防范返贫工作,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决定依托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建立我镇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针对2014、2015年退出户和2016年(含)后的脱贫户(以下统称“脱贫户”),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返贫常态化预警,及时发现脱贫户存在的返贫风险,采取有效干预和帮扶措施,实现脱贫户稳定脱贫。对少数确实经采取干预措施后仍无法避免返贫的脱贫户,通过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进行返贫认定,做到应返尽返。

  二、实施流程

  (一)警情发出。帮扶联系人结合日常帮扶工作,根据脱贫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特别是因灾、因病、因残、因失业等情况,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八有一超”脱贫标准,判断脱贫户是否存在返贫风险。当脱贫户出现返贫风险时,帮扶联系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大数据平台填写《脱贫户返贫风险预警报告》(附件2),说明存在的返贫风险以及建议采取的干预措施并打印纸质版经脱贫户签字确认后,上报镇扶贫工作站,扶贫工作站进行审核、登记填写《返贫警情接警登记表》(附件5),并给予帮扶联系人登记回执。

  (二)警情核查。镇接到返贫警情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成返贫警情核查工作组入户开展核查,核查返贫风险属实的,提出初步干预建议,填写《脱贫户返贫风险核查情况表》(附件3),通过大数据平台及时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警情复核、研判。镇扶贫站每季度对各村上报的《脱贫户返贫风险核查情况表》进行一次复核和研判,分两种情况区别处理:

  第一,否定存在返贫风险的,终止返贫警情并由县扶贫办反馈到乡镇,由乡镇告知相关人员,返贫警情解除;

  第二,认定存在返贫风险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真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八有一超”脱贫标准,根据乡镇提出的初步干预建议,统筹研究,进一步明确处理措施,并进入下一步的“警情处理”环节。

  (四)警情处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实现脱贫户稳定脱贫后,宣布警情解除。原则上,对少数经过实施6个月干预措施仍无法使脱贫户免于返贫的,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8号)中脱贫户返贫管理的有关程序进行返贫认定,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返贫,进行贫困户管理。

  (五)警情备案。通过大数据平台自动形成返贫预警处理台账,并定期生成《返贫警情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乡镇汇总到县扶贫办,县汇总审核后再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建立返贫预警干预机制、防范返贫工作作为提高脱贫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镇扶贫站负责统筹协调本乡镇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工作,同时负责对脱贫户是否存在返贫警情进行最终认定;镇扶贫站具体负责本镇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工作,包括核查返贫警情、提出初步干预建议、汇总上报及采取干预措施等;帮扶联系人(收入登记人)是对脱贫户进行返贫风险预警的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是共同责任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现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和自治区“八有一超”脱贫标准进行监测预警,不提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同时杜绝“数字入贫”、“数据脱贫”现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把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机制的落实和运行成效纳入脱贫攻坚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平安镇人民政府

本文来源:https://www.wnzmb.com/fanwen/1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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