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夜间施工许可证]天津市施工许可证

来源: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9-08-3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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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一: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一、许可证领取的范围

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按上述规定凡是在博乐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投资在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其中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军事房屋建筑工程,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许可证领取的程序 简序:申请-受理-审查-许可

申请:建设单位到建管办领取申请表,建管办初步认定后,发给申请单位建设部统一印制的表格和提供相应的资料要件目录。建设单位取得上述资料后,按资料目录准备申请资料,并达到要求后报送建管办。

受理:建管办对建设单位按申请表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如符合申请要求的可当即填写受理通知并受理;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将当即填写不与受理通知或补正通知;

审查:对受理的申请进行行政审查;

许可:符合许可的项目在3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意事项:受理过程中对施工条件有异的,建管办需现场踏勘;有拆迁事项的需完成拆迁。

三、许可证申请要件

博乐市建设项目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要件: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如实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向市建管办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提供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部门)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核发) 三、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管理人员名单;(甲方提供) 四、施工单位出具现场符合施工条件的证明;(按统一表格规定提供)

五、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招标施工合同应到招标办备案) 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格)证书(含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图纸审查合格报告;(甲方提供)

八、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有安全生产措施);(乙方提供)

九、建设项目资金保证文件;(甲方提供) 十、发改委备案文件;(甲方提供)

十一、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甲乙方提供) 十二、提供劳保统筹费交费凭据;(甲方提供)

十三、交纳务工保证金;(甲乙方提供) 十四、办理工伤保险;(乙方提供) 十五、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需提交查验原件,并留存(部分可提供复印件)。资料齐全方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资料要件说明

一、提供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要求提供土地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书),是因为建设许可必须拥有土地使用权,甲方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件,由市规划局核发,甲方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管理人员名单。由甲方提供已签定的工程监理合同,同时提供配备监理管理技术人员名单,备原件。

四、施工单位出具现场符合施工条件的证明。按我办提供的统一表格内容,由甲方或监理单位填写报告盖章后报我办,备原件。

五、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提交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和签定的施工合同,注意施工合同应到定额站和招标办备案,由甲方提供备原件。

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格)证书(含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施工企业建筑资质(格)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格)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乙方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图纸审查合格报告。提供图纸审查部门签发的图纸审查合格报告文件。甲方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八、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有安全生产措施)。施工企业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内应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由监理单位批准认可。乙方提供原件留存。

九、建设项目资金保证文件。甲方提供财政资金证明文件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资金证明文件按当年完工工程或跨年度工程提供,当年完工工程资金到位达到80%以上;或跨年度完工工程资金到位达到50%以上。

十、发改委备案文件。甲方提供复印件。

十一、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手续。甲乙方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提供登记表原件留存。

十二、提供劳保统筹费交费凭据。甲方到统筹部门交纳提供交费单。

十三、交纳务工保证金。甲乙方按州政府发(2004)54号文件规定交纳劳务工工资保证金,甲方交纳招标合同价3%、乙方交纳招标合同价2%。甲乙方提供交费单。

十四、办理工伤保险;按《工伤管理条例》为强制条款,乙方应办理工伤保险,提供保险单。

十五、其他条件。 五、许可证效力

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上述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和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许可证已无效。

六、因故中止施工报告规定

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

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七、办理时限及承诺

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法定的许可时间一般为15天。若建设单位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的条件的,我办承诺3日内办理许可。

八、违法处罚

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违反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第十一条: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

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九、许可单位责任

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其他说明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证为建设部统一印制,分正、副本。正本为深蓝底白字A3对折封面,内为白底黑字;副本为A3纸白底黑字对折封面。

(二)、申请表:该证为建设部统一印制,为A3纸白底黑字对折封面。

(三)、收费标准:免费核发许可证和提供申请表。

注:施工期间,本许可证(正证)须张贴于施工单元正门显眼位置。

注:本许可证(副证)管理处存档。



范文二:施工许可证

NHWY-15-05

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施工证

业主: 电话:

楼号: 单元门: 室:

施工方单位:

营业执照编号:

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施工内容:

施工方押金:2000元

注意事项:

1、 不得主梁打孔

2、 剪力墙施工不得破坏主筋

3、 最大空洞直径不得超过63mm

4、 破坏主梁及主筋发生的一系列事故,施工方及业主负法律及民事责任

5、物业工程部验收合格退还押金

施工方: 业主: 物业工程部:

日期:

……………………………………………………………………………………………………….

………………………………………………………………………………………………………..

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施工证

业主: 电话:

楼号: 单元门: 室:

施工方单位:

营业执照编号:

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施工内容:

施工方押金:2000元

注意事项:

1、 不得主梁打孔

2、 剪力墙施工不得破坏主筋

3、 最大空洞直径不得超过63mm

4、 破坏主梁及破坏主筋发生的一系列事故,施工方及业主负法律及民事责任

5、 物业工程部验收合格退还押金

施工方: 业主: 物业工程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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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建设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

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建设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开工的法律凭证。取得了施工许可证,表明该建设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并享有开工的权利。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理敷设、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均须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本市施工许可证依照计划管理部门的立项或投资计划批准的建设规模,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市管理项目和区(县)管理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分别用蓝、白两种颜色区分。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由市建委负责统一印制。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第五至七条规定,向市或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负责发放: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

2.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

3.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

4.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及其它建设工程。

第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区、县建委负责发放: 建筑面积不足20000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

建筑面积不足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

总投资(含设备投资)不足1000万元的工业及其它建设工程。

第七条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华苑工业园区的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如实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2.年度投资计划;

3.投资许可证;

4.规划许可证;

5.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或合同造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中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副本;

7.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或监理的证件。

市或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十五日之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建设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许可证明示于施工现场,接受建筑市场执法监察人员随时检查。工程竣工后,到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调整或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变更时,必须在一个月内按上述规定到发证机关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三条 在建的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建筑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负责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原市建委颁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管理规定》([95]建企263号)即行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范文四:施工许可证

注:施工期间,本许可证(正证)须张贴于施工单元正门显眼位置。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

2、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按图施工。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并服从管理。

4、施工期间应注意防火,应置灭火器于室内。动火施工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贴于单位外正中位置。

5、施工许可证必须贴于住宅大门外正中位置,在施工结束后,可与本处联系办理申请验收手续。

注:施工期间,本许可证(正证)须张贴于施工单元正门显眼位置。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

2、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按图施工。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并服从管理。

4、施工期间应注意防火,应置灭火器于室内。动火施工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贴于单位外正中位置。

5、施工许可证必须贴于住宅大门外正中位置,在施工结束后,可与本处联系办理申请验收手续。

范文五:施工许可证

受理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受理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受理地点:1.房屋建筑工程:外来企业承建的单体项目超过5000㎡、群体项目超过10000㎡,及黑名单企业、重点监控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大良、容桂街道的工程项目,到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其它工程项目(包括尚未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先负责基坑或桩基础施工的工程项目)均在工程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大良、容桂街道除外)。

决定机构: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审批时限:1工作日(承诺审批时限为:1工作日)

备 注:办理施工许可变更登记、延期、中止施工登记、复工申请,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并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的变更再根据以下情况提交资料。 (一)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原施工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应含双方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明材料,如通过法律途径终止合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2.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证明; 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4.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 (二)工程名称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2.提交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民政局的命名批复; 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三)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1、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符合规定的: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2)提交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等; (3)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4)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建设单位应带备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中止施工登记 1.建设单位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提交的报告需经参建各方签认,施工现场维护管理工作的落实需由质安监督员确认; 2.带备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五)复工申请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 2.提交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名单; 3.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4.提交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5.施工现场的前期安全措施需完备; 6.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提交资料按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板房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

审批条件

1.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2.资料用A4纸,要求资料真实齐全、内容合法有效、字体工整清晰、用章签名符合要求。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红色公章并提供原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3.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完备并经审查通过;

4. 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特种

作业人员,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上人员应按工种持证上岗,且在我区已办理建设行业基层技术人员申请岗位证件入册备案,相关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5.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相关参建单位的《诚信手册》。(本地企业可于诚信系统内查询是否已办理诚信手册,外来企业因涉及到人员问题需提交诚信手册原件核对。

6.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资料

1.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3.规划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国土部门发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包工程决议书文件;

6.建设单位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须提供监理合同;属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还应提供已在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办理备案的相关证明

8.已通过审查并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9.《佛山市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及《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10.自2010年3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一级或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黑名单施工企业或市建设局重点监控企业承建的新建项目,应提交加盖省建筑安全协会指定单位印章的《建筑项目“平安卡管理系统”网络及设备维护服务办理登记表》复印件。

11.已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下资料建设单位须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提交质监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凭质监部门出具的审查结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1)《建设单位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审查表》(含附件1-5)(2)《建设单位开工前安全施工措施现场核查表》及表中所要求的资料;①已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中GDAQ21101、GDAQ21102、GDAQ21103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含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应急救援器材的型号和数量);②已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年版)》中GDAQ21101、GDAQ21102、GDAQ21103审批的各专项施工方案(原件),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按住建部要求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提交相应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表(原件);③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诚信手册(复印件,核对原件);

12.备注:办理施工许可变更登记、延期、中止施工登记、复工申请,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并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的变更再根据以下情况提交资料。(一)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原施工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应含双方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

明材料,如通过法律途径终止合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2.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证明;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4.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二)工程名称变更,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2.提交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民政局的命名批复;3.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三)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单位应持下列申请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1、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符合规定的:(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2)提交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等;(3)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提交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建设单位应带备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四)中止施工登记:1.建设单位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提交的报告需经参建各方签认,施工现场维护管理工作的落实需由质安监督员确认;2.带备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原件)、副本1份(原件)。(五)复工申请: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书

13.提交资料按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板房金属夹芯板材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



范文六:2016年天津市ICP经营许可证年检办理指南

2016年天津市ICP经营许可证年检办理指南

一、哪些企业需要参加2016年天津市ICP经营许可证年检?

(一)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本市开展相应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部颁证企业);

(二)凡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增值企业)。

二、2016年天津市ICP经营许可证年检去哪儿办理?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基础企业、增值企业的年检工作,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本市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以上单位2015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做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盛欣园A座咨询电话:4006-798-999三、2016年天津市ICP经营许可证年检什么时候开始?

(一)2016年2月至3月,天津市通信管理局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

作,同时各持证电信企业需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基础企业和增值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检材料。

(三)2016年4月-5月,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将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2016年天津市ICP经营许可证年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怎么提交?

天津市ICP经营许可证年检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企业通过登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企业年检材料,天津市通信管理局从网上直接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意见,适时通知企业现场确认。

注:各企业应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6年3月31日24:00关闭年检材料报送功能。各企业登陆年检系统后,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年检表单。

五、2016年天津市ICP经营许可证年检合格手续怎么办理?

增值企业年检结果将在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年检合格的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2016年5月31日前按照系统通知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年检承诺函原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五)打印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表单并加盖公章。对材料不齐备的,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将不予办理。

六、2016年天津市ICP

经营许可证年检流程图

范文七:施工许可证范本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申 请 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表一 工程简要说明

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贵 州 省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登 记 号:

登记表

贵州省建设厅制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请建设单位持有关手续到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手续。 一、工程概况

二、呈报资料(各一份)

三、质量管理人员登记情况

四、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尚未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当将尚未发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4、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6、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主可交付使用。

7、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工程档案移交给规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并经建设行政档案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城建档案馆预验收合格。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取费办法

质监费暂按中标价的 %向建设单位预收,工程竣工后以工程决算价为基数计收。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各存一份。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质量监督站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贵 州 省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监 督

登记表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登 记 号:

贵州省建设厅制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为确保人生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请施工(生产经营)单位持有关手续到 。 一、工程概况

二、呈报资料(各1份) 三、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登记情况

五、提交自检自评施工安全工会检查评分表和资料的计划

六、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我站同意办理该工程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认真学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等国家标准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确保文明管理、安全施工措施到位,并按以上四、五条计划向我站提交备案资料,竣工验收前提交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资料,我站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抽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切实维护广大建筑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请建设、监理单位在现场的管理监理过程中,帮助施工单位抓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对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或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请通知我站到现场调查处理。

八、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及法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执行。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质监单位各存一份。

施工单位 安全监督站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备案表

工项目编号:黔( )建安[ ]第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章)

施工单位: (章)

监理单位: (章)

贵 州 省 建 设 厅 制

填表说明: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应按本备案表1至表7填写清晰,并提交下列资料: 1、《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一式五份;以及表中所列安全责任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附原件备查);[盖企业公章]

2、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复印件。加其企业有效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4、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5、建设单位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付款凭证及计划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7、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1份);[盖企业公章] 8、《贵州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交底书》已签字盖章 9、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10、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1、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3、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附建筑施工图:一层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剖面图、正立面图审查完后退回)

一、工程概况 表1

二、法定代表人委托责任人任命书 表2

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场

安全责任人员一览表 表3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表4

注: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起重工、信号工、外用电梯操作工、机械操作工、卫生急救员、安全技术资料员等。

五、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计划 表5

注:1、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

2、吊篮、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设施也应列入使用计划。

六、安全防护用具及用品使用计划 表6

注:防护用具及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平网、立网)、安全带、配电箱(总箱、分箱、开关箱)、五芯电缆、漏电保护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限位与制动装置、井架自动平层联锁装置、彩色喷塑钢板、钢结构活动板房、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表7

注:含有的划“√”没有的划“x”,由总包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确认。

总包单位项目部(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八、郑重承诺

本备案表中涉及的有关资料、文件、证件等,我们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确保安全施工。

建设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现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电 话: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本备案表一式五份,连同《审查意见书》,由建设、施工、监

理单位,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和安全监督监机构各存一份)

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工 作 方 案

工 程 名 称:

质量监督单位: 注 册 登记号: (201 )质监第 号

签 发 人:

编 制 人: 分送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收件人 签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二0一一 年 月 日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本工程由我站实施质量监督,为保证工程质量,共同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向社会交付合格工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资料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有关单位协助我站做好质量监督工作。

一、 工程概况

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熟悉图纸,分析本工程的特点后填写工程特点。

二、监督工作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2 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9、《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10、《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3、《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01

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9、《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126-2000 J23-2000; 2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01-97; 2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 50328-2001 (二)贵州省地方标准、规定

22、《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定》DB 22/31-2000; 23、《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技术规程》DB 22/11-2000; 24、《闪光对焊箍筋施工技术规程》DBJ 52-51-2007;

25、《回弹法检测山砂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 22-017-95;

26、《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山砂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 22/43-2004; 27、《贵州省预拌和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黔建质〔2002〕217号; 28、《贵州省建筑防水施工质量管理暂行规定》黔建质安通发〔1997〕179号; 29、《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黔建施通〔2007〕580号; 30、《贵州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黔建施通〔2007〕581号;

31、《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黔建节能通〔2008〕267号;

32、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建设通〔2008〕474号。

除上述国家法律、法规和贵州省有关地方标准、规定外,还应依据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定和贵州省有关地方标准、规定等。

(三)工程设计资料 1、设计施工图及变更资料;

2、设计明确的国家标准图集、西南标准图集、贵州省标准图集。

三、监督工程内容及要求

详见本《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四、监督工作方式

1、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抽查重点是:参加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设防、建筑节能和装修阶段的隐蔽工程,及决定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

2、根据本工程特点,确定必须监督检查的项目,详见监督抽查项目表,请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在施工单位自检质量控制资料和实物工程质量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预验和评估合格的前提下,提前通知我站到现场检查。

3、工程阶段性验收,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含抗震设防、钢结构)分部工程、玻璃幕墙、建筑节能分部等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请建设单位提前7天通知我站参加。

五、我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属政府宏观监督行为,不能代替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

程质量、、管理责任和评估行为,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好工程质量。对不履行职责产生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参建责任单位,我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监督站地址: 瓮安县雍阳镇环南路81号

七、监督人员配备

八、监督抽查项目表

监督抽查项目表(续表)

监督抽查项目表(续表)

监督抽查项目表(续表)

监督抽查项目表(续表)

监督抽查项目表(续表)



范文八:302012施工许可证申请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设工程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也是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就不能批准建设工程开工。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一般包括: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则一般包括: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这两个规划许可证,分别是申请用地和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所以,只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施工场地应该具备的基本施工条件,通常要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例如:已进行场区的施工测量,设置永久性经纬坐标桩、水准基桩和工程测量控制网;搞好“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施工使用的生产基地和生活基地,包括附属企业、加工厂站、仓库堆场,以及办公、生活、福利用房等;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在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纪律牌、施工公告牌、安全标志牌等。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一般要由监理单位查看后填写“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拆迁一般是指房屋拆迁。房屋拆迁要根据城乡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迁建计划以及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迁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由拆迁人对原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拆迁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按照计划和施工进度进行,过早或过迟都会造成损失和浪费。需要先期进行拆迁的,拆迁进度必须能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这也是申办施工许可的基本条件之一。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来承担。因此,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该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否则,建设工程的施工将无法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施工图纸是实行建设工程的最根本的技术文件,也是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这就要求设计单位要按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施工进度,安排好施工图纸的配套交付计划,保证满足施工的需要。特别是在开工前,必须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此外,我国已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仅要满足施工需要,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技术资料—般包括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资料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来源,水电供应和运输条件等技术经济条件资料。掌握客观、准确、全面的技术资料,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证。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的永恒主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对“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是施工准备工作的中心环节,其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组织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因此,施工组织设计须在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有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企业负责编制,并按照其隶属关系及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简繁等进行审批。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资金的落实是建设工程开工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一些年来,某些地方和建设单位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经济实力,在建设资金不落实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盲目上建设项目,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或施工,转嫁投资缺口,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难以杜绝,不仅加重了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也扰乱了建设市场的秩序。许多“烂尾楼”工程等都是建设资金不到位的结果。因此,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资金必须足额落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由于施工活动本身很复杂,各类工程的施工方法、建设要求等也不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很难在一部法律中采用列举的方式全部涵盖。而且,国家对建设活动的管理还在不断完善,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也会发生变化。所以,《建筑法》为今后法律、行政法规可能规定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作了特别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有权增加施工许可证新的申领条件,其他如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都不得规定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目前,已增加的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主要是监理和消防设计审核。

1.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为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据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一项规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2.《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8个方面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还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范文九:施工许可证

襄阳华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 工 许 可 证 办 理 指 南

襄阳华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化艺术中心代建部

襄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

目 录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登记表、中标通知书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单(原件) 6.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7.档案报送责任书 8.安全监督申请登记表

9.施工合同备案联系单(施工单位办理) 1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单 11.建设资金证明

12.劳动工资保障金(原件) 13.白蚁预防施工合同 14.散装水泥使用手续 15.新型墙体材料手续

16.劳务分包备案证(施工单位办理) 17.临时排水许可证 18.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19.城市绿地建设许可证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21.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综合表:

备注:

1.按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监督申请登记表》和劳动工资保障金由建设单位办理,实际执行中,由于安全监督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该项手续可交给施工单位办理,而劳动工资保障金办理前,建设单位向市政府进行工作申请,确定是否最终劳动工资保障金由施工单位支付,若批复为施工单位支付,该项手续交由施工单位办理。

2.第一项至第二十一项材料办结后,可领取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一式两份),

邀市建管站查勘现场。实际执行中,在安全监督申请登记表和劳务分包备案证办理完结后,携带有效文件即可申请领取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3.为确保后期顺利办理所建项目房产证,建设前期办理手续时务必明确建设单位名

称、建设项目名称,形成正式文件。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说明,同时确保所办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名称与后期办理房产证户主单位名称一致。

4.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中所需要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理细节:

1.土地使用证

办理流程:用地单位向所在国土分局提供用地申请→取得市发改委立项批复提供复印件至国土分局→提交用地预审意见→提供城乡规划局出具规划红线图及土地使用条件→提供国土资源局勘察大队(襄州区交通路)出具宗地图→国土分局公示期结束后,缴纳用地划拨款→办理耕地占用税→办结完毕,襄州行政服务中心取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单

4.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5.档案报送责任书

6.安全监督申请登记表

7.施工合同备案联系单

8.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

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证明

10.临时排水许可证

11.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12.城市绿地建设许可证



范文十: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

1. 需具备的条件

1) 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结;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

求;

4)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办结;

6)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办结;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

8)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办结;

9) 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 10)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结安全质量报监手续;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

施工许可证申办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计算机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申办条件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完成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无需网上申报。

2)书面材料提交

施工许可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a) 《施工许可申请表》;

b)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c)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d) 申办施工许可工程现场情况说明表; e)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

f) 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

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入帐金额不得少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入帐金额不得少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的30%。(如按合同约定,且原则上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还需提供《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

g) 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

供原件复核);

h) 列入两年内出现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施工总包企业工

资保证金入账凭证复印件(原件复核); i) 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含廉洁协议); j) 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注: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水利工程(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需提交上海市水务局出具的开工令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受理凭证。

4)表格

施工许可申请表(本次申请范围)

二、建设单位具备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注:建设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一份,双框部分由发证部门填写。

本文来源:https://www.wnzmb.com/lunwen/7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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